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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组织申报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部分项目(批发+东西协作)

发布时间:2024-02-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文件,拟于近期对限上商贸企业兑现2023年度商贸扶持政策的部分相关条款,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 “第一条 培育壮大批发行业”、“第九条 鼓励商贸企业参与东西协作工作”
二、申报对象
2023年纳入区街考核且符合《湖里区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3月20日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增量奖励(申请第一条第(一)款或(二)款)
1.《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一)》;
2.2023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4.企业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盖章)。
(二)存量奖励(申请第一条第(三)款)
1.《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二)》;
2.2023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4.企业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盖章)。
(三)运营团队奖励(申请第一条第(四)款)
1.《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三)》;
2.2023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3.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4.企业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盖章)。
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叠加申请增量、存量奖励,合计封顶600万元且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贡献。
(四)申请第九条“鼓励商贸企业参与东西部协助工作”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四)》;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有效复印件;
3.企业2023年度税收完税证明(税务盖章);
4.承销合同;
5.购销发票汇总表及发票复印件;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本市、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同类的,就高执行,不予重复扶持。
2.申请“增量奖励、存量奖励”所兑现的资金不超过企业对湖里区的地方级税收贡献。
3.统计证明材料请至国家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或截图,网址http://218.66.59.32:8004/dr/queryLoginInfo.do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5.本措施其他条款的申报另行通知。
六、受理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要求的限上商贸企业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登录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https://qyfw.huli.gov.cn/hlqy/),点击政策索引或在首页找政策中搜索“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部分项目”,找到所要申报的对应条款,点击【我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亲清一家人•湖里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支持热线:5720710
以下为各项条款对应申报入口:
1.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政策——批发增量奖励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402290927287305631
2.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政策——批发存量奖励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402290931012545087
3.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政策——运营团队奖励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402290932285117226
4.2023年度商贸业扶持政策——东西部协助奖励https://qyfw.huli.gov.cn/hlqy/policy/policyGuide/policy202402290934172468226
(二)各街道办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通知企业,将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
街道办在企业纸质材料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公章,于2024年4月5日前报送区商务局。
(三)区商务局复审(含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七、附件
1.《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
2.扶持申请表(一)(二)(三)(四);
3.统计2023年12月月报表样表;
4.税收完税证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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