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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开展2020年辖区国企人才个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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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里区支持辖区国企发展的有关会议精神,现将2020年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对在湖里区纳税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包含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含火炬、象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湖里区属国企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组织],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所得)达到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湖里区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在辖区国企中跨公司任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合并后达到4万元的员工,列入扶持对象。
控股是指出资比例不低于30%且为单一最大股东,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且每一层级控股均按该口径认定。关联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和(或)其控股母公司在湖里区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分支机构)。
二、扶持政策
对辖区国企中2019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4万元及以上的员工,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湖里区辖区国企人才个税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及下属企业均以自身名义填报,由申请企业统一报送。
(二)《湖里区辖区国企人才个税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
员工在申请企业、下属企业中跨公司任职的,按现任职企业、按合并后的税额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跨*公司”字样。其他单位扣缴的税款、非工资薪金所得产生的税款,不予计入。
(三)申请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资人及出资比例的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出具,下同);申请企业与下属企业系间接控股的,还需提供受同一股东控股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局出具的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高管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证明必须显示所得项目和入库税务机关字段)。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选择开具年月为2019-01至2019-12,下载纳税记录pdf并打印。
(五)金税三期系统上打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选择开具年月为2019-01至2019-12,下载查询记录并打印。
(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承诺书,承诺自首次享受扶持政策年度起5年内不得迁出湖里区,承诺同时符合本政策与市、区出台的其他人才个税扶持政策时,择优但不重复享受。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照、原始凭证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供原件。申请材料按单位按顺序整理,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 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