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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扶持重点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入库为准)及统计关系均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认定之年度起二年内,按其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给予扶持,其后三年减半扶持。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证书),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