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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技术交易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厦高管〔2016〕296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开展技术交易的企业
 1.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均归属高新区;
 2.技术交易买方,且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在高新区落户和发展;
 3.技术转移交易须在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的技术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真实客观,已经完成交易程序;
 4.实际付款金额应达到合同交易额的50%(含)以上;
 5.由该技术交易取得的技术须在买方的产品上得到运用,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累计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6.符合《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的其他要求。
 (二)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的平台运营单位
 1.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
 2.利用面向高新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技术交易服务,且技术交易符合政策要求。
 三、补贴标准
 (一)对实现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二)对实现交易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
 1. 火炬高新区企业技术交易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各1份;
 4.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1份或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复印件1份。
 5.相关技术运用的产品销售台账复印件1份;
 6.由入选“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由市直部门公布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7.境外引进技术且单笔订单实际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提供对外支付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1式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二)平台运营单位
 1.申请报告1份;
 2.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项目汇总表;
 3.促成技术交易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证明材料,以及技术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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