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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申报“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
发布时间:2024-11-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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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全面打造高素质区域创新中心的意见》,现就申报集美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引进和培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创新类,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到集美区就业的本区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的商事登记及纳税登记地均归属集美区;
2.申报奖励时引进人才已在我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发放办法
引进和培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创新类,厦门市“双百计划”创新类人才到我区工作1年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区企业,每引进或培育1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各类人才奖励就高不重复,可按最高可获得的奖励补齐。
四、申报材料
1.入选人才计划通知复印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入选人才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连续缴交不少于12个月);
6.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7.《集美区企业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以上内容需在集美区政府官网“集美i企宝”的“鼓励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项目中在线填报,并在线上提交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8日。
本申报通知发布后,到线上申报截止时间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后续将不再受理,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中共集美区委组织部
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