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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人才和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人才类别

申报条件概述及主要优惠待遇

“双百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领军型创业人才

①近5年内来厦创办企业(在厦高校科研人员首次在厦创业的不受来厦时间限制),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②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③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④产品拥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①创业扶持资金:起步期100万元,成长期追加至300万元,成熟期追加至500万元。同时还可获得所在区(开发区)最高1:1配套资金支持。
②子女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一次;成熟期创业人才享受三级保健待遇;经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最高120平米人才住房或160万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8000元租房补贴,租房期限5年;3年内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配偶可享受对应原则统筹安排或由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③营收奖励: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创业项目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长3年,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①近3年内引进,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②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③个人从业经历、行业资质、业绩成果等满足相应条件:国家级重大引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中华医学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世界500强企业集团中层正职或控股二级公司负责人等。

①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②子女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一次;本人享受三级保健待遇;经认定为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最高120平米人才住房或160万购房补贴或每月最高8000元租房补贴,租房期限5年;个税享受5年内50%至100%的补贴;配偶可享受对应原则统筹安排或由市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留厦六条,等引进人才生活保障政策

高层次人才

A+类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

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10年后可赠送,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子女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本人可享

受一级医疗保健,配偶可安置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个税享受50%至100%的补贴,最长可享受5年。

A类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国家级重点联系专家、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独角兽企业创始人等。

最高15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或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1万元住房补贴。子女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本人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配偶可安置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个税享受50%至100%的补贴,最长可享受5年。

B类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百人计划”人才、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技术研发负责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核心技术高管等。

最高12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16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8000元租房补贴。子女由教育部门协调择校择园。本人可享受三级医疗保健,配偶可安置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个税享受50%至100%的补贴,最长可享受5年。

C类人才: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如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市“双百”成长期创业人才,重点产业薪酬达社平工作6倍以上的企业高管等。

最高100平方米人才住房或最高130万元购房补贴或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子女入学可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本人可享受三级医疗保健,配偶可安置属机关、事业、国企的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其他的协调推荐就业。

用人主体(机构)引才政策

骨干人才

I类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且中级)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购不高于95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各区通过提供人才公寓、长租公寓或租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骨干人才住房需求。)

II类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技能的骨干员工。

可通过企业单独切块渠道申请60-95平方米的保障性商品房。

基础人才(毕业生)

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不超过30岁)每人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新引进来厦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需经各区(管委会)认定技术骨于人才。

“五年五折”租房: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年5000元。

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就业院校、技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人社部门注册并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稳定见习(6个月以上、1年以内)。

就业见习补贴:每月2233元。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厦创办经营实体。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②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5000元;③入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院士专家工作站

院士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企业:
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税收不低于300万元);
②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市属事业单位:
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给予连续3年、每年50万元运行经费。入选省级工作站再一次性给予40万补助。

博士后工作站

①其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④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①新设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②新设都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60万元补助经费;③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最长发放2年;④出站留厦工作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名师工作室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由1名领衔名师(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等)和3-5名团队成员组成。

每年为每个名师工作室提供业务活动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名医工作室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由国(境)内外知名医学专家领衔,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名医领导的团队工作3年以上。

①给予经费支持,用于名医及其专家团队专项补助,三级医院可根据协议内容以及依托学科建设成效予以配套,经费可从事业基金中解决;

②对名医工作室专家团队在执业注册、人才评价、科研立项、学科评审等方面予以支持。

技能大师工作室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领办人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其备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依托机构业绩较突出,技能人才较密集,且符合财务、管理、场所、设备等要求。

给予8万元资金奖补。

人才服务驿站

经业务主管部门评选确定,依托重点园区或人才聚集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队伍、服务机制、空间载体,在人才服务方面业绩较突出。

给予入选驿站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服务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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