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2019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
集美区2019年技术成果交易奖励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集美区企业抓紧申报,截止时间:11月13日。
1.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完成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
1.买方必须是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集美区的企业;
2.交易须经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合同须为2018年12月21日后签订);
3.技术转移机构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1.对实现交易的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每家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500万元。
1.集美区企业(技术交易买方)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企业技术成果交易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纳税地证明材料;
(4)交易合同、实际支付银行电子缴款回单、支付发票复印件;
(5)厦门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信息表》复印件;
2.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单位应提供如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
(1)《集美区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表》(附件2);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由技术转移机构收齐企业(技术交易买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区工信局审核。
受理时间:10月31日-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