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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贡献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两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主要申报条件
适用于商事登记地、纳税归属集美区,统计归属集美区或实际入驻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工信局行业认定,取得“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或由集美区工信局请专家给予认定,审核材料同上。
支持方式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下同)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自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照企业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企业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自第二年起后四年,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未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以上所提的“对集美区财政实际贡献”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所缴交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集美区的实际留成部分。基础材料中,企业所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其中增值税按入库期开具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税款所属期开具纳税证明。
申报材料及方式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由《2018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厦门市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三十名》、《厦门市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结构名单》中的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前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5)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收件部门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6)在集美区上一年度纳税的原件证明;
(7)承诺书。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验并加盖企业公章,除《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一式两份,按顺序整理。
(8)企业另需提供区级税收审核相关材料:①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缴纳税款明细表》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提供相应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提供所要开具年度体现征收机关名称为集美区税务机关,收款国库名称为集美区金库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纳税期间按入库期开具);③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原件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原件各一份。
上述所需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以上材料均为A4纸)
备:第(4)、(6)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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