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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
发布时间:2020-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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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企业人才与集美区“6+7”工作相关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19 年1 月1 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申请前12 个月平均工资为申请时上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 倍以上(含本数,下同),平均工资数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企业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为准(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是指申请人能提供上年度3月1日至本年度2月29日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
2.2019 年1 月1 日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毕业生报到、跨省市人事关系调录、留学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在厦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许可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引进时间起算,如社保缴纳比引进时间更晚,以社保时间起算)。
3. 2019 年1 月1 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的本市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以取得证书的次月时间起算,如社保缴纳比考证时间更晚,以社保时间起算)。
4.符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7〕2号)补贴条件,且申请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已通过,但未享受满5 年补贴的企业人才可以继续申请(根据企业人才房租补贴厦集委办〔2020〕2 号第四条规定,已申请过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离职换单位再申请人员不能通过)。
企业人才的房租补贴标准为:
第一层次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博士毕业生、高级技师;
第二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硕士毕业生、技师;
第三层次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对象包括前12个月平均工资在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人才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本科毕业生;
第四层次人才每人每月600元,对象包括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或高级工。
申请材料
(一)《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每个申请人1份;(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二)《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三)《申请集美区企业人才房租补贴承诺书》1份;(集美区人才房租补贴申报系统在线打印)
(四)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社平工资1.5倍以上申请人,报送上年度3月至本年度2月的员工工资申报情况汇总表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表,每个申请人各一份;
(五)2019 年1 月1 日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跨省市人事关系调录、留学人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提供入厦人事关系审批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每个申请人一份;
(六)港澳台及外籍人才博士、硕士、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供2019年1月1日起的在厦社保缴纳记录或就业许可(复印件)及中国留学官方网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每个申请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