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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申报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体系,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组织落实《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行动计划(2021年)》,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首批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工作,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01、遴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广东省内有典型案例。
2、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符合下列《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遴选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 智能制造装备领域
(1)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拥有自主品牌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2)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至少拥有1项以上智能装备领域核心发明专利。
(3)企业研发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应用渠道。
■ 关键软件领域
(1)拥有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研发的软件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
(3)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及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信息网络基础设施
(1)能够为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并在广东省内有3个以上典型案例。
(2)产品或服务具备OT/IT深度融合特点,产品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领域
(1)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研究、开发和生产以及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开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服务。
(2)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3)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至少拥有一项以上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 行业组织领域
(1)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2)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3)2019年在业内开展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方面成功服务案例3项以上。
■ 智能制造人才领域
(1)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在智能制造领域专业与3个以上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2)科研院所应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3)企业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智能制造相关学科专业点。
■ 智能制造金融服务领域
(1)在广东省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2)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融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现有3款以上可服务于智能制造领域的特色金融产品。
(3)服务业绩较突出,在智能制造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2018、2019年度有10个以上智能制造领域服务案例,用户满意度较高。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领域
(1)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2)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3)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
02、遴选方式
积极动员各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符合条件的单位有意向加入伙伴计划的,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汇总后(附件2)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03、直接认定
省级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依托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牵头单位、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企业、智能制造领域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申请表格后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附件2)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经确认后即可成为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