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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各区各镇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补贴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2-0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东莞市

政策依据

《东莞市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 2020/7/9-2021/7/9)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19年度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申报的通知》

有效期

2020/12/30-2021/12/30

高企奖励

对申报2020年高企认定且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2020年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万元认定奖励。(可参考)

莞城街道

政策依据

莞城街道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

2020/2/24-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有效期内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当年度首次晋级5000 万元级别、2 亿元级别、10 亿元级别的,分别按市财政资助资金 1:0.5 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奖励
对发展速度快(上年度销售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 15%以上或利润增长率达到 10%以上),
近两年在莞城辖区内税收累计在 500 万元以上,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新增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松山湖高新区

政策依据

松山湖高新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

2020/12/24-2022/12/31

高企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高埗镇

政策依据

高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

有效期

2021/2/19-2021/12/31

高企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石龙镇

政策依据

石龙镇促进科技创新 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3/7/7

高企奖励

对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中堂镇

政策依据

中堂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稿)

有效期

2021/1/12-2023/12/31

高企奖励

对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通过市镇审核省受理,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流程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奖励15万元,规下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给予奖励5万元。

望牛墩镇

政策依据

望牛墩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

2021/4/25-2023/12/31

高企奖励

对我镇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完成高企申报的奖励2万元,通过高企认定的奖励1万元。

麻涌镇

政策依据

麻涌镇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细则(修订)

有效期

2020/11/18-2021/12/31

高企奖励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企业和重新认定企业)并通过镇级科技部门审查、推荐到省科技厅评审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对通过评审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对通过评审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一次性7万元的奖励。

沙田镇

政策依据

沙田镇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沙田”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

有效期

2020/3/11-2022/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企入库奖励:
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品奖励:
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认定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奖励5000元。

东坑镇

政策依据

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

2020/12/2-2022/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以上级别(三年内首次晋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
高品奖励: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虎门镇

政策依据

虎门镇加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办法

有效期

2020/8/28-2022/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积极申报高企,经市科技局推荐、省科技厅受理,完成高企认定申报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根据市财政的资助经费额度,按照1:1的比例配套给予资助,最高20万元。

厚街镇

政策依据

厚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有效期

2021/1/1-2023/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高企晋级奖励:
非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升为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高企入库奖励:
对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高品奖励:
获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件产品给予0.3万元补助。

黄江镇

政策依据

黄江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有效期

2020/3/16-2024/12/31

高企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横沥镇

政策依据

横沥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

2021/1/8-2023/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申报当年高企认定且进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申报材料环节的企业给予1万元申报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9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4万元奖励。
高品奖励
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对通过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2000元,每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个。

凤岗镇

政策依据

凤岗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有效期

2020/8/13-2022/12/31(适用于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且获得各级认定或奖励的项目)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高企晋级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亿元、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
高品奖励:
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给予国家级和省级每个1万元和0.5万元资助。

东城街道

政策依据

东城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

2020/9/29-2021/12/31

高企奖励

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在东城街道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洪梅镇

政策依据

科技洪梅奖励实施办法

有效期

2019/1/16-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高企入库奖励: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谢岗镇

政策依据

谢岗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

2020/6/17-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且被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
高企申报辅导奖励:
对辅导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具有资质的备案辅导机构,每辅导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石排镇

政策依据

石排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细则

有效期

2020/7/23-2025/12/31

高企奖励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8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5万元;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资助3万元。

长安镇

政策依据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

有效期

2019/7/18-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予以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晋级奖励,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
高品奖励:
对东莞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会员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获得认定后,每件资助2000元。

道滘镇

政策依据

道滘镇扶持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

2020/5/20-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我镇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
高企入库奖励:
对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我镇一次性奖励1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且首次突破5000万元级别、1亿元级别及3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高品奖励:
对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个奖励1万元。

清溪镇

政策依据

清溪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暂行办法

有效期

2020/1/8-2023/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高企晋级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2亿元、10亿元,镇财政根据市财政拨付金额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分别按照50%、25%进行配套资助,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高品奖励:
对获得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评审认定,具有《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镇财政对倍增计划企业、“四上企业”、一般企业分别每个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桥头镇

政策依据

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19/3/22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引进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高企晋级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市奖励额度1:0.5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企石镇

政策依据

《企石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有效期

2020/11/11-2023/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非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统计范围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
高品奖励:
对本年度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每项认定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樟木头镇

政策依据

樟木头镇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期

2018/1/8-2022/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高品奖励:
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给予国家级和省级的每个1万元和0.5万元的资助。

寮步镇

政策依据

寮步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期

2019/1/10-2024/1/10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企业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2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奖励1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首次纳入我镇规上企业数据库企业,额外奖励1万元。

塘厦镇

政策依据

塘厦镇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

有效期

2019/6/17-2020/12/31

高企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奖励。(可参考)

万江街道

政策依据

万江街道扶持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有效期

2019/7/31-2021/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再次认定但尚未获得过同类项目奖励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高企晋级奖励:
对当年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级别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高品奖励:
对企业当年获得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每件一次性奖励0.1万元。

南城街道

政策依据

南城街道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细则(暂行)

有效期

2018/1/1-2020/12/31

高企奖励

高企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高企晋级奖励:
对已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