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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研项目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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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有重大技术需求的企业,有能力揭榜的高校、科研机构等技术攻关单位。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分阶段拨付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50%,其余50%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
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支持泉州片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的通知》(闽科新〔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原则上资助资金为200万元,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福厦泉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泉州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及其它组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所申请的项目须在其经营业务范围之内。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2〕3号)。
(三)奖补标准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选题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高新工业领域,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对外合作以及人才创新共享联盟联合攻关领域等。项目采用前补助、后补助或分阶段补助方式,经评审入选的项目,根据项目立项或任务完成情况给予项目资金补助,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四、集成电路设计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泉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规定和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2〕7号)。
(三)奖补标准
1.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测试、知识产权、展示交流等服务。对平台购买IP、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平台提供的服务(以技术合同和完税发票为依据),按照当年服务收入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助。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按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助;企业参加工程流片项目,对同一流片项目工程流片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
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给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购买直接费用5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与分析”服务,给予实际购买服务费用55%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资助,享受与国内发明专利相同的奖励。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自当年度起,连续3年将其年度新增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40%、30%、20%的比例奖励企业,单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5.支持芯片应用(包括整机/模块/方案公司等集成电路下游企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动发展,按采购额的2%对采购方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单个型号芯片年度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