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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与金融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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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州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申报的技术合同须是已在泉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合同。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泉政文〔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1.对企业开展技术交易所签订的四技合同,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给予奖励。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万),分别按1%和0.5%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万),分别按0.5%和0.2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在泉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在我市就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年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部分(不包含1500万)按1%给予奖励,超过1500万元(包含1500万)以上部分按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向非关联单位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技术在泉实施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交易见证或复核备案,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6%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50万元。
5.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亿元,给予5万元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现有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省级科技创新券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申请对象为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年度通知指定的科技创新服务支出费用时期(以下简称补助周期)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企〔2021〕1号)。
(三)奖补标准
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各地可按规定补足其中的20%部分。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 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三、市级科技创新券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科〔2021〕29号)。
(三)奖补标准
每份合同只能对应申领一张创新券,每张创新券申请补助资金额度不高于合同技术交易额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创新券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国家、省级科技奖市级配套奖补
(一)政策享受主体
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2号)。
(三)奖补标准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国家科技奖任一奖项和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获得福建省科技奖任一奖项,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五、省级“科技贷”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闽科规〔2021〕3号)。
(三)奖补标准
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企业贷款抵质押率最高不高于贷款额度的5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最高不超过1.9倍。合作模式包括:
1.“银政保”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
2.“银政担”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
3.“银政”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三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对于“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企业、相关合作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六、市级“科创贷”
(一)政策享受主体
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5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
《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科创贷”业务实施细则><泉州市“科创贷”业务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金〔2020〕64号)。
(三)奖补标准
主要用于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办理续贷;贷款贷款利率一般不高于合作银行同类型客户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不超过7%。对于“科创贷”业务的风险由市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合作机构等按各50%比例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