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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漳泰政综规〔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3-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和促进平台经济落户与发展,推动我区新经济新平台新业态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支持的企业是指经区级认定的平台企业。主要特征包括: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产业生态,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具备开放、共享、集聚资源等特征的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引进一批重点平台企业
对2023年当年新注册落地的平台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规模分行业给予奖励:
1.限上贸易业平台企业年销售额达2亿元(含)以上,按照销售额每1亿元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奖励。
2.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奖励。
2023年(含)以后新注册落地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均按以上标准计算奖励。
(二)支持培育一批优质平台企业
对2022年(含)前已落地的平台企业,以其上一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为基数,按照其当年度销售额(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量分行业给予奖励:
1.限上贸易业平台企业年销售额增量达2亿元(含)以上,按照增量销售额每1亿元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奖励。
2.规上营利性服务业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按照增量营业收入每200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奖励。
(三)支持壮大一批规模平台企业
对限上贸易业平台企业当年纳统数据首次达10亿元、30亿元(或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为:1亿元、3亿元)的规模型平台企业,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年择优评定一批(不超过20家)平台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的区级平台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并向社会公布,由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招引管理及技术人才。对列为区级平台示范企业的,其管理及技术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城区中小学学位实际情况,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推进监管创新
(一)加强统筹指导。区贸促会牵头负责平台经济发展的谋划和统筹协调;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对口行业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二)引导有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共治体系,鼓励探索交易模式和规则创新,引导合规有序发展。
(三)完善信用体系。拓展提升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增强市场自我约束和风险抵御能力,营造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根据我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平台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因素,适时调整修订。由区贸促会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政策扶持后5年内向区域外转移业务或迁出本区的,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由区贸促会、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等部门负责监督。
(二)企业申报政策所提供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以其纳税申报表上的数据为准。
(三)企业同时符合多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扶持,并且上述奖励总和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贡献。
(四)扶持措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