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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漳泰政综规〔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漳政综〔2020〕2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漳财社〔2019〕40号)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引进劳动力奖补及外出招聘(引才)的通知》(漳人社〔2020〕29号)文件精神,缓解我区企业招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用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
一、招工奖励补助对象
(一)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技校、技师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员工。
(二)参加由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和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
(三)为我区企业成功举办线上/线下(现场)招聘会或为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的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泰返泰就业的我区企业。
二、招工奖励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申请
1.引进劳动力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技师学院)
(1)奖励条件及标准:经向人社部门报备的院校(技校、技师学院),当年度累计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20人(含)以上(毕业生需在企业务工1个月以上并在长泰参加社会保险),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院校该项奖励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资金申请:由大中专院校(技校、技师学院)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院校(机构)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见附件1);③院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④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⑤劳动合同复印件;⑥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引进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奖励条件及标准:经向人社部门报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当年度累计引进初次来泰务工人员20人(含)以上(引进人员需在企业务工3个月以上并在长泰参加社会保险),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机构该项奖励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资金申请: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院校(机构)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见附件1);④院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⑤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⑥劳动合同复印件;⑦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引进劳动力的企业员工
(1)奖励条件及标准:企业员工为所属企业引进初次来泰务工人员的(引进的人员需在企业务工1个月以上并在长泰参加社会保险),在企业给予以工引工奖励后,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员工引工奖励。企业未给予奖励的,政府同样不给予奖励。
(2)资金申请:由企业员工所属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个人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②企业员工引工报备表(见附件5);③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④劳动合同复印件;⑤申请人及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⑥企业以工引工奖励兑现凭证(工资单、银行回单等)。
4.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外出的招聘企业
(1)补贴条件及标准:对参加由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补贴;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2)资金申请:由招聘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外出招聘报备表(见附件6);③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④相关有效票据。
5.自行组织外出的招聘企业
(1)补贴条件及标准:经向人社部门报备,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内不高于1000元,省外不高于3000元的一次性交通和食宿补贴;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自行组织招聘的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2)资金申请:由自行招聘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证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外出招聘报备表(见附件6);③企业自行组织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见附件8);④相关有效票据。
6.为我区企业举办线上/线下(现场)招聘会及组织输送劳动力的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1)补贴条件及标准:①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成功为我区企业举办线上招聘会且参加的长泰企业不少于20家的,根据实际参加企业数,按照3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补贴场次最多不超过4场,每场线上招聘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成功为我区企业举办线下(现场)招聘会且参加的长泰企业不少于10家的,根据实际参加企业家数,按照500元/家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补贴场次最多不超过4场,每场线下(现场)招聘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②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筹办线上/线下(现场)招聘会和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我区企业用工信息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宣传费补助。③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到我区企业务工的(务工人员需在企业务工1个月以上并在长泰参加社会保险),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机构该项奖励每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2)资金申请:由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线上/线下(现场)招聘会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活动方案(或招聘会文件);②参加企业名单;③资金申请报告(含活动预算和结算表);④项目开支的原始票据复印件等;⑤举办单位银行帐号等。
申请宣传费用补助,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活动宣传方案(或招聘会宣传方案);②参加企业名单;③资金申请报告(含活动预算和结算表);④项目开支的原始票据复印件等;⑤举办单位银行帐号等。
申请输送劳动力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①劳务协作协议书;②院校(机构、基地)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见附件1);③院校(机构)服务企业用工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④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⑤劳动合同复印件;⑥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采取“点对点”包车(包机)方式输送新老员工来泰返泰就业的我区企业
(1)补贴条件及标准:经向人社部门报备,采取包车(含列车车厢、飞机)、拼车等“点对点”方式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省外地区新老员工的企业,按企业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点对点”包车补贴时限仅限于每年春节后复工第一个月(国家法定春节假期结束后起算一个月)。
(2)资金申请:由“点对点”包车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①“点对点”输送员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0);②“点对点”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见附件9);③务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④劳动合同复印件;⑤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⑥包车费用相关票据(车费、机票等发票)。
(二)审核和拨付
以上申请材料经区劳动就业中心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后,申请单位按审批的补助金额开具收据,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属补贴给企业员工个人的,企业在收到人社部门拨付的补贴款项后需一个月内支付给企业员工,并提供银行回单。
三、用工专项经费的使用
(一)区财政要加强用工服务经费保障,作为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校园招聘活动、线上招聘活动、宣传发布就业信息、开拓建立外省人力资源输入基地工作和人力资源数据调查、录入、用工调查等服务企业用工工作经费补助。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按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申请奖励或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否则,将追究以下责任:
1.全额退还奖励或补贴资金;
2.取消上述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
3.骗取补贴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奖励补助对象的界定
1.大中专院校(技校、技师学院)指经国家教育、人社部门主管的各类合法机构。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具有合法资质,向企业输送合格人力资源的各级各类服务机构。
3.省外用工源基地(劳务协作基地)是指与我区人民政府、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为我区企业输送人力资源的省外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初次来泰务工人员是指来泰之前未在我区就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就业登记或未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非长泰籍人员。
五、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2022年1-3月发生的服务企业用工奖励事宜参照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执行。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与福建省、漳州市相关政策措施出现重叠的条款,符合条件的对象就高享受,不重复补贴。
六、本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