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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漳泰政办〔2021〕28号
发布时间:2021-10-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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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十一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长泰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激励民营企业在奋力谱写勇当漳州高质量发展先锋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智能化、极简化。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一站式”服务区建设,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个环节办理、一窗出件”;扩大企业开办服务事项,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银行开户、涉税服务、医社保开户、水电气开户等事项全面整合纳入企业开办,压缩办理时限,为新企业开办免费提供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三枚印章,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0.5个工作日办结;依托互联网+技术,通过漳州通APP“企业+N秒办”,实现银行“秒预开户”、社医保线上办理;精减审批材料,对于办理所需材料中可调阅电子证照的,一律采用电子证照,不要求企业另外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税务局、人行、医保局、人社局、应急局、公积金中心、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安燃燃气公司)
(二)集中发布解读政策。完善“投资长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信息发布通道,实现惠企政策的集中发布和精准解读,全面提升政策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
(三)强化“关·地”合作。落实《漳州海关支持长泰区经济发展八项措施》,更好发挥海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中的作用,启动驻点联络机制,开展送课下企活动,落实通关便利举措,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手续,落实减税降费和减免税政策,抓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培育海关认证企业,畅通物流进出渠道,帮助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开展进出口业务,辅助政府外贸决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漳州海关)
(四)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长泰辖区内企业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除市一级给予获得省贴息额的50%配套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对同一笔贷款项目,每家企业享受贴息配套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以自有注册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在还本付息后,可按实际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申请相应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构建“限时拨付”机制。对上级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和本级已审批的补助资金,优化拨付流程,构建“限时拨付”机制,形成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面缩短涉企补助资金拨付时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实行“边收文边拨款”,实现资金零停留;二是对区级资金,在工信等主管部门提交资金拨付批复书后,立即将资金拨付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
(六)实施企业用工助力工程。完善就业服务信息云平台,搭建长泰区企业在职员工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职员工信息,统计分析企业在业人数、员工结构情况,更有针对性地招工和引进人才,满足长泰企业的招工需求。多措并举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每年组织企业开展省外招聘活动,对接大中专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实施招工引工奖励,对参加由市、区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交通、食宿补贴;积极推广闽滇劳务协作平台,加强与贵州、云南、四川等劳动力输出大省的劳务协作,建立省外用工源基地;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原则上给予安排学位,可入读其所工作的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中小学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教育局)
(七)加大信贷融资服务。全面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推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片包干,坚持线上产品宣传、线下“拉网式”走访,准确了解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精准开展业务推介和对接,提升小微企业首贷率,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融资急难愁盼问题。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线申请科技贷和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人行)
(八)设立专项贷款资金。以区农信社作为服务载体,针对我区新增新上规模企业、2021年“千名干部挂千企”活动帮扶对象,发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化利率(加区财政贴息)应不高于放款时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70个基点,单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及“首贷户”倾斜。(责任单位:区人行、区农信社、区工信局)
(九)优化民营企业公证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商标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缩短办证期限,将办证期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建立企业家夜谈制度。区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我区民营企业家,每月举办企业家夜谈会不少于两次。倾听民营企业负责人所思所盼,提出发展过程中的疑惑和难题,开展现场答疑解惑,为民营企业在长泰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