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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光电照明产业若干措施 漳泰政综〔2021〕49号
发布时间:2021-10-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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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培育壮大光电照明产业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长泰区关于培育壮大光电照明产业若干措施
为加快我区光电照明产业发展,促进光电照明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光电照明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光电照明企业,区财政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区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光电照明企业和规模以下光电照明高新技术企业。
(一)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6%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5%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2000万元(含)以上的,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3%给予补助经费。
比如,某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2500万元,可获得基础补助125万元。计算方式:1000*6%+1000*5%+(2500-2000)*3%=125。
(二)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7%给予补助。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的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三)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补助,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促进龙头企业改造升级
引导光电照明龙头企业围绕设备更新改造、产品升级换代、先进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扩大先进产能规模。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区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家龙头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四、企业技术创新专项
对上一自然年度通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量标杆、省级质量标杆的光电照明企业分别给予550万元、60万元、10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做优工业品牌
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入围中国商标金奖提名的光电照明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行政保护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漳州市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福建省工业龙头光电照明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结对服务龙头企业工作机制,坚持一难一策、一事一策,强化问题协调,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帮助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二)结合光电照明龙头企业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在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环境容量、能耗指标、教育医疗、人才引进、住房配套等方面提供精准政策支持,有针对性地破解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
(三)本措施涉及补助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规定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当年度对同级财政的贡献总额。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