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动态信息 > 政府动态 >

漳州市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漳龙政规〔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12-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龙文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方位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在贯彻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2021〕73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大力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鼓励我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建筑业企业积极申请市级及以上建筑业(准)龙头企业名单库,给予入库企业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工程创优、增产增效
自2023年1月起对企业在资质晋级、产值贡献、市场拓展等方面,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
加强对本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帮扶指导,支持本区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鼓励本区建筑企业承接区外工程项目,增加区级财政贡献,本区建筑企业对我区财政有超额贡献的,按照增幅贡献给予资金奖励。给予信用好、实力强、资质晋级、获得优质工程、产值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对产值贡献、抢险救灾等表现突出的企业,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税务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改善营商环境,扶持建筑业企业落地生根
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至我区,区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总部直接注册,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央企区域总部注册在我区的,落实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建设
建筑企业总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确定,企业可申请总部建设用地个性化定制。建筑业企业购买或租用办公场所,给予相应的补助。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工信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参与工程建设
规范专业承包市场秩序,鼓励龙文区项目总承包企业带头帮扶专业承包企业,合理确定分包范围,带动项目所在地的专业承包企业共同发展。非国有投资项目业主将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任务依法发包给龙文区施工企业,或者以龙文区施工企业为牵头人且为纳税主体的联合体,按照项目施工产值给予建设单位奖励。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龙文发展、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六、不断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
支持和指导本区龙头企业开展全过程电子数据化建设管理,推进BIM技术的应用;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对建筑业企业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工信局
七、减轻企业负担压力
全面实行本区建筑企业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区属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我区施工企业提交现金。对未按合同约定拒不结算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给予曝光。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郭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龙文发展、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八、其他事项
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再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后,按对应的资质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对应关系由区住建局制定后按程序通过后执行。
2.企业获得的奖励、补助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的区级财政贡献,超过部分准予在延后三年内根据每年财政贡献给予补发。
3.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享受奖励、补助的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4.区直各部门职责:区住建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综合企业申报数据及各部门数据,拟定企业奖励清单,报分管副区长签字后实施奖励,如有企业违反承诺则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补助金;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拟获奖励的建筑企业纳税情况和区内建筑企业对我区纳税的增幅部分,做好迁出企业的税收清算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拟获奖励建筑企业信用经营情况及入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在我区注册的时间;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拟获奖励的企业区级财政贡献情况,如有企业违反承诺则负责核算违反承诺企业五年内的区级财政贡献。
5.本措施由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 2022年9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奖励延后三年内根据每年财政贡献给予补发仍然有效。本措施实施后,本区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