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芗城区、龙文区工信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在3月17日前申报2022年奖励补助,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工信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发改汇总、财政兑现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市区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地的工信局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具体事项对照附件所需材料上报(见附件1)。
(二)推荐上报:区工信局对所辖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上报市工信局。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申报。
(三)取消申报:经认定各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节能减排达不到政府部门设定目标或标准,一票否决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案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四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受益财政原则,属于两区企业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市级企业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兑现2022年度的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原则上在2023年7月前拨付。
邮箱:dzxxk927@163.com
附件:
1.漳州市落实“服务业若干措施”奖励政策申报材料明细表(点击下载)
2.漳州市落实“服务业若干措施”奖励政策申请表(样本)(点击下载)3.漳州市落实“服务业若干措施”奖补资金汇总表(点击下载)
4.信用承诺书(点击下载)
漳州市落实“服务业若干措施”奖励政策申报材料明细表
奖励项目 |
奖励规定摘要 |
具体项目 |
申报需提交材料 |
市直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
1.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企业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年度及当年度纳税证明;4.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5.上年度季度营业(销售)收入情况。 |
市工信局 软件和信息化推进科 张志鹏 2305562 |
2.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 |
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
1.企业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主营业务收入证明,增幅证明;4.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5.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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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 |
(1)创新应用工程。全市每年筛选一批有代表性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1.项目介绍;2.项目效益;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材料;4.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信用承诺书)(附件4);5.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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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项目试点应用。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试点推广,对首个形成规模化商用的数字化研发试点应用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后,经评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全市创新应用工程和试点应用工程项目奖励不超过5个,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