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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等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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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科经局)、财政局,市直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等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漳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直企业项目由承担企业直接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县(区)、开发区项目由县(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汇总推荐上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工信部门2份、财政部门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文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申报材料应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便进行项目比对;申报单位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部门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四)专项若有超过发展资金总量,按同比例分配资金,专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按政策规定可叠加支持奖励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省级配套外,不再重复安排切块资金。享受技改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需对接省级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如未申报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后续不予接受申报市级奖补资金。
(三)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四)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应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专项类别及具体要求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并纳入技改投资统计,应列入2022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须是列入2021年、2022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级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2)项目建设期内,2020年1月1日起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金额5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按2020年1月1日起购置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已支付的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的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和纳统证明材料(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4)企业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期内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清单,2020年1月1日起实际购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用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费用清单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5)已享受省技改专项贴息政策的项目,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总贴息额证明。
(6)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7)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专项
1.申报条件
(1)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投产,完工投产当年申报单位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
(2)今年申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当年申报单位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可同时申报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专项。
2.奖励标准
申请今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且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再按2020年1月1日起项目购置的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家龙头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设备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投产证明材料,2022年和2021年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4)企业概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费用清单(含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费用清单,融资租赁设备的租赁费,设备包含参与用于生产过程的空调、叉车、货梯等)和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于项目建设期内开具,对应的发票开具时间可延后至申报截止时间前。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5)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6)各县(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另需汇总填报《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工业百亿企业奖励1.申报条件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的工业企业,主要指企业自纳统以来报送的年度统计报表中营业收入数据第一次超过100亿元。2.奖励标准
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2022年年度统计报表和营业收入数据首次超过百亿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6)。
(四)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对2022年申报并通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按“免申即享”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3.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资金申请表;
4.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奖励申报汇总表;
5.福建省工业百亿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6.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