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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漳芗委办〔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1-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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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金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芗城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漳州市芗城区委办公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芗城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在贯彻执行《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六条措施》(漳政综〔2021〕73号)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力度
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二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通讯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环保、古建筑、消防设施、隧道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自2021年10月起,对漳州市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芗城或资质分立至芗城的,按“一企一策”进行帮扶,落实招商资金奖励(详见附件1)。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产增效
自2021年10月起对企业在资质晋级、产值贡献、市场拓展等方面,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详见附件1)。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
1.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建筑企业基地建设用地,参照工业企业供地的优惠政策给予统筹安排,作为企业加工、装配、仓储及科研中心。建筑企业总部建设用地,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出让底价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确定,企业可申请总部建设用地个性化定制(详见附件1)。在金峰开发区规划建设芗城区建筑业产业园,具体操作措施详见附件3。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2021年10月起注册地迁入我区、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且未享受用地优惠的,给予相应的补助。所购办公用房企业自持期不少于五年,且自用不少于50%。
3.办公用房租金扶持。鼓励建筑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2021年10月起注册地迁入我区、没有享受上述用地或购房优惠的企业入驻商务楼宇(写字楼)办公,按实际租房款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详见附件1)。益民花园36号楼属于芗城区国有资产,免租金提供给2021年10月起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作为集中办公场所,并配套免租金地下车位,免租金使用期限为5年,由入驻企业与区住建局签订协议(详见附件2)。
四、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区住建局和人社局要主动对接,对入驻我区满一年且无欠薪记录的建筑业企业,支持其成为年度工资支付守信企业。按《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漳人社〔2018〕373号),连续三年获评工资支付守信企业,其在我区新承建的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予缴存工资保证金;上年度入统施工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受到投诉举报并经查属实的企业,其当年度新承建的建设项目可按照缴存标准的0.5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建立芗城区承包小规模工程诚信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入库。
3.建立区抢险救灾名录库。由区住建局建立区抢险救灾名录库,对于抢险救灾项目宜优先选择名录库中的企业,对企业抢险救灾(含灾后重建)的情况由区政府进行统一表彰,并报送上级机关,力争相应建筑业企业能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同时做好诚信分加分的衔接工作,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其它事项
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是在漳政综〔2021〕7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但企业(包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获区级财政奖励、补助的资金总额,不超过施工企业当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财政贡献。本措施如与市、区其它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享受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金。对获得各类奖励后5年内迁出本区或企业晋升资质后5年内被撤销(或资质平移出我区)的企业,需退回全部奖励资金或补助及相应期限银行利息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享受用地优惠的企业,须交纳违约金,具体数额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3.申请兑现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在申报兑现奖励时提供建筑业产值佐证材料。建筑企业或建设单位享受本区奖励扶持政策实行申报审批制,申报程序为:企业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区住建局会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汇总上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兑现奖励(详见附件4)。
4.企业当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机关立案查处的,不得享受政府奖励。
5.区直各部门职责
(1)区住建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核实企业申报数据及各部门数据,拟定受奖励企业名单。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金峰管委会规划安排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汇总企业享受用地优惠情况。
(3)区税务局:负责核实拟获奖励的建筑企业纳税情况。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实拟获奖励建筑企业信用经营情况及入驻建筑业企业总部在我区注册的有关情况。
(5)区人社局:负责核实拟获奖励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守信情况。
(6)区财政局:负责按税务部门核实后的纳税情况测算区级财政贡献及奖励兑现工作。
(7)区教育局:帮助协调解决总部设在我区的建筑企业中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问题。
6.本办法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实施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芗城区建筑业扶持奖励种类一览表
2.芗城区建筑业企业集中办公场所(益民花园36号楼)优惠政策3.芗城区建筑业产业园招商政策
4.芗城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奖励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