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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漳芗政办规〔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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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金峰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30日
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落实落细省里、市里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努力推动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增长稳、三季度势头强、四季度成效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1.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要主动承担起退税主体责任,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应退尽退、及时退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落实续贷政策。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转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银行机构开发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缓释市场主体偿债压力。(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5.落实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政策。引导信用评级AA级及以上区属国有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债,推动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按规定一次性给予发行人当年实际完成转贷规模的0.5%贴息。(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6.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实施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组织开展省、市、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分层次梯度培育,实施差异化精准服务;把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资本市场融资步伐,持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孵化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再融资。持续开展企业融资常态化路演活动,深化优质企业与资本的对接,支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三农”主体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1.3%以下,鼓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机构不断丰富银担合作产品类型,积极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提量扩面。(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给予投资奖励。(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9.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配合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市场主体恢复发展。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积极申请漳州市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推广首贷、信用贷、全流程线上贷款产品,不断提升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覆盖面、可获得性。(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10.落实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政策。配合市金融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福建“金服云”平台和漳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围绕零售商贸、住宿餐饮、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企业,精准提供信贷支持;扩大“乡村振兴贷”“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推动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维护辖区利率定价秩序。(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1.支持工业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市级政策,对2023年二季度参加市外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标准展位费全额补助、特装展位费50%补助,给予参展人员往返国内经济舱机票、动车票费用50%补助(每家不超过2人);单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支持企业入规升级。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市级财政对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的15万元奖励。落实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吸纳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大对网络招聘活动支持力度,按规定给予每场1万元的直播带岗活动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减轻资金压力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202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加强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需求管理,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要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5%—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5%—6%的价格扣除优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5.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大中型货车、集装箱车辆等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6.优化电力服务保障。继续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的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17.持续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上级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三、加快服务业恢复发展
18.支持长者食堂建设。以中心城区为试点,探索长者食堂(含结合城市餐厅建设的项目)试点运营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开设长者食堂。对验收合格的新建长者食堂,按照项目总投资(含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其中装修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m2)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含上级补助;运营满一年的发放补助金额的50%,运营满两年的发放剩余的50%,分两次发放到位)。(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办、财政局)
19.加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困难行业支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文旅康养、粮食储备、原产地冷库、物流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申请上级资金,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0.吸引外市游客入芗。在省级、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对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区外游客在本区域内住宿1晚及以上,并游览芗城区旅游景区(点),游客数量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宣传促销奖补,具体标准如下:1万人次以下给予每人次10元;1万至2万人次给予每人次20元;2万人次以上给予每人次25元。在本区域内住宿3个晚上以上,游客数量累计达5000人次以上的,再给予每人次每晚奖补3元。支持漳州全域旅游卡(惠工卡)赋能升级,扩大消费范围。鼓励全区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为会员购买“惠工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总工会)
21.落实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牵头单位:区文体旅游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
四、加快交通物流业发展
22.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动我区交通运输业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给予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交通运输规模企业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税务局)
23.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壮大规模。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入规升级,对购置新的运输车辆(即国六标准重型车、牵引车)、冷藏运输工具〔即冷藏运输车辆及车载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车载蓄冷保温(隔热)箱、冷藏集装箱〕的运输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
24.支持物流园区(中心)建设。落实《漳州市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对我区新建物流园区(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正式运营后,连续两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推动物流园区(中心)实现集聚效益功能,对入驻物流园区(中心)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25.支持货运企业新能源货车运营。货运企业自建充电桩的,企业充电桩自用部分,依据接入国网“e充电平台”自用车辆充电信息记录的充电量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0.3元每千瓦时,每年可申请一次。此条款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6.支持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我区物流企业用于服务制造业企业,或制造业企业为开展专业化物流服务而实施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含网络平台、技术、软件等),积极推荐我区符合条件的物流设施设备改造项目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范围,享受省技改项目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第22—26条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7.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土房联动,细分片区均衡供地,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建立全区经营性商品房用地出让情况、开工建设情况跟踪制度。结合城市品质提升,推动各地谋划生成、建设一批配套市政道路、雨污管网等项目,更好地服务土地出让及片区开发建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金融办)
28.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全面推行带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落实购房补贴、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市民购房需求。鼓励举办房产推介会。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实施房票或安商一体化模式安置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金融办)
29.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构建政银企对接常态化机制,组织召开银企融资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运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积极配合推动风险楼盘化险,确保房地产项目建设交付。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阶段性下调首套住房房贷利率。(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30.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盘活存量资产等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力度,加快2023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支付进度。积极争取高质量发展融资专项、推动一批补短板、调结构的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探索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我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1.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上级节能循环经济政策,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原料用能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给予单家企业(单位)2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绿色园区的企业(单位),最高再给予每家企业(单位)3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产品列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每项产品给予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2.支持水产加工企业生产线建设。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引进信息化、智能化、低能耗、环保型生产线和“预制菜”加工生产线,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和水产工厂化养殖基地获得省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3.加大技改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已获得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技改专项等支持项目,可同时享受省级技改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34.加强要素保障。精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或争取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使用国家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尚未产生用地计划指标前,按省级下达指标中预支一定规模计划指标,指标确实不足的,提请市直部门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省市区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根据分配的用林指标,科学合理使用定额,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指标确实不足的,提请市直部门给予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5.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深化“一个窗口对外”工作机制,主动靠前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持续推行模拟审批、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等多举措提速项目环评审批,提升服务质量,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牵头单位:芗城生态环境局)
七、着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36.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动员企业参加2023年漳州市组织和推荐的重点境外展会,配合落实市级境外参展相关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配合落实省级支持企业用好外汇避险产品政策,鼓励出口企业运用汇率避险产品,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8.支持外资企业加快到资。积极宣传落实省、市有关到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快到资。(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9.加大促消费力度。积极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组织商户3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10家),活动连续举办不少于3天,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组织其申报市级奖励。鼓励外贸企业参加2022年、2023年福品博览会,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推荐申报上级展位费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0.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积极宣传市级汽车促销政策,带动汽车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1.鼓励企业线上销售。鼓励电商企业通过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市级的流量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制定申报指南,强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应落快落;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政策兑现落实的统筹跟踪协调,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适时对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政策措施由区直牵头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除已明确执行期的政策措施外,其余政策措施的执行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除已明确可以叠加享受的政策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与芗城区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为准;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