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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 漳龙政[2022]26号

发布时间:2022-04-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龙文区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5日   

漳州市龙文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根据我区电商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电商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电商产业园或直播电商基地或第三方平台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积极吸引电商企业入驻龙文,经认定对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每新纳统5家电商企业,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奖励15万元;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内对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达1亿元及以上(可累计多家主体,单家主体只可累计一次)且单家主体增幅均为15%以上的(当年新纳统的企业视同),给予招商业主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补助(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鼓励电商企业积极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电商贸易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对已在限额以上统计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且比上一年度增幅15%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以上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不包含纳入统计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生产型企业产销分离。生产型企业设立或引进独立电商贸易型法人单位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首次实现零售额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达到15%以上(当年新纳统且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同),给予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为推动电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电商产业链发展,对依法纳税且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和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和1亿元及以上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可与其他条款叠加享受)。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重点电商载体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对商务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重点电商人才公益培训或论坛峰会活动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每年安排20万元,通过向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开展电商统计调查、引导行业合规纳税、发展规划与标准制定、公共网销品牌培育、贸易对接、组织参展等项目活动。重点支持对全区电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全国排名前五位、国际排名前十位为准)在我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平台等相关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针对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或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本文件涉及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本文件针对电商企业入驻龙文园区(基地)或项目单位且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项目运营业主或商管公司等招商团队需向区商务局备案。本文件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和鼓励电商企业合规经营两项条款均可叠加),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区财政局做好财政资金统筹和兑现。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文件由龙文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