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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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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区、港城兴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七比一看”竞赛为抓手,持续突出工业、突破工业,着力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加快推动龙海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龙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强化“项目为王、项目为大、项目为重”意识,围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改造提升、项目培优、园区配套、要素保障”等环节,全力做好“五个突出、五个保障”工作,切实推动龙海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招商引资实效
1.明确招商引资管理机制。按照“一把手招商、产业链招商、高位嫁接招商”的要求,落实“精准招商、抱团招商、全员招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模式。招商引资工作在龙海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工信局、发改局和各乡(镇、场)、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工信局为招商引资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接;发改局负责央(国)企(包括国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接;各乡(镇、场)与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负责项目具体洽谈和落地事宜。所有工业项目招商合同一律由区政府研究决定,其中:用地规模100亩以内(含100亩)的工业项目由区政府授权项目所在乡(镇、场)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用地规模100亩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进一步完善“飞地经济”招商机制,涉及“飞地经济”招商引资考核指标,自项目投建之日起7年内按引资方〔指招商引资的乡(镇、场)〕、落地方〔指项目落地的乡(镇、场)〕各占50%进行考核,7年后全部归属落地方;产出效益指标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引资方、落地方按4:6分成,之后全部归属落地方,财税分成由税务部门负责分解,财政部门负责结算。
2.明确招商引资产业方向。围绕做大做强做优健康食品、装备制造、新能源、建筑业四大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依托龙海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发展架构,一江滨两新区组团侧重发展健康食品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商务和企业总部经济产业;南太武南溪湾组团侧重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冷热能综合利用产业、海洋经济产业、滨海新城数字产业、智能制造信息产业和大健康食品产业。
3.明确招商引资优选对象。坚持主导产业“选大育强”,健康食品产业重点引进龙头食品企业,培育大数据智能健康产业新业态;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引进汽车整车、汽车配套、临港机械、工程机械、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环保设备、高技术船舶、海工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重点引进新能源电池、冷热能综合利用、新能源汽车、海上风电等产业。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新培优”,大力引进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引进的特、重大工业产业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4.明确招商项目用地价格。依法依规合理控制涉及新增出让用地取得成本,成本核算项目包括:经区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包干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指标补偿费(按实际占用耕地数量质量计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廉租住房保障金等相关税费。除特、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落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外,全区新增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力争控制在20万元/亩内。招商项目用地出让须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文件实施,用地出让价格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不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与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执行。
5.明确招商项目产出效益。坚持“亩产论英雄”,完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涉及新增出让用地项目必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龙海市“大抓工业、抓大工业、建设工业新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用地投入产出指标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事宜的通知》和《漳州市2022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对项目投资效益、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明确规定。新增出让用地的食品、电子信息、工艺品、纺织、服装等轻工产业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除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承载负荷或特殊工艺流程要求外),其他产业的建筑容积率应比《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的对应标准提高20%以上。新增出让用地项目约定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年纳税额从其竣工投产(运营)第三年起连续八年考核期内税收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食品饮料18万元/亩),到期投入产出不达标的,第一个年度给予书面警告,第二个年度开始还不达标的,按照约定追偿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税收与实际缴交税收的差额作为计算口径)或按照约定按原出让价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已兑现的优惠政策,形成不达标、低产能的退出机制。其中,属于制造业的新增出让用地项目也可约定为:企业从投产(运营)后第三个年度开始,年纳税额不低于25万元/亩,且连续考核 5 个年度以上,年纳税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应补齐相应的差额或按照约定按原出让价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收回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以上投入产出效益指标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相关文件,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以合同形式约束业主全面履行。
(二)突出企业创新升级
6.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换代、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等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扩产增效、转型升级。
7.鼓励企业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分中心。支持企业研发国家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企业购买本区企业开发生产的、列入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自主产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认定。
8.支持研发成果转化。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向科研单位购买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的专利技术或者与研发单位(机构)共建的试车间。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共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9.支持企业市场开拓。鼓励工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特别是参加“漳州味·世界行”、粮酒交易会、广交会等政府组织的展会;鼓励工业企业应用电商开拓市场,成立独立电商公司,鼓励将电商销售额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业统计。
(三)突出龙头品牌带动
10.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建立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打造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立足龙海实际,实施百亿、千亿级产业集群推进计划,支持工业企业冲刺全国制造业500强和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等关口,对达标的企业按相关办法给予奖励。
11.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漳州市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福建省老字号等品牌。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细分行业“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联盟创牌,打造龙海制造新名片。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
(四)突出产业聚集发展
12.引导企业退城入园。工信、自然资源、人社等部门和各乡(镇、场)、龙海经济开发区要对城镇及周边未入园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梳理相关企业用地、耗能、排污等资源消耗以及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能、税收、劳动就业、全要素生产率等情况,建立“退城入园”“退地入园”项目库;由区政府或属地乡(镇、场)主导的老旧工业用地收储项目,厂房、设备等资产由区政府或属地乡(镇、场)聘请第三方评估,按照对企业产房、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评估作价。停产补助及搬迁奖励综合考虑企业员工安置、子女教育、腾退进度、存货损耗、停产损失和土地类别等情况,按项目所在片区的搬迁奖励标准提高20%,补助期限延长为18个月。鼓励“退城入园”“退地入园”企业购买或租赁第三方开发的通用厂房。
13.鼓励企业改造提升。倡导“零地增资”“工业上楼”,支持用地手续齐全的工业企业在不改变用途且符合消防、环保、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分类别进行改造提升:①符合城乡规划〔含城市、乡(镇、场)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下同〕的工业企业(即位于规划工业集中区或规划保留工业性质的用地),经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建设手续初审后,报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实施。②对早期经依法批准建设,现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项目(即现规划尚未对其用地性质明确作出调整的用地),经相关乡(镇、场)、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及相关部门初审,报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实施,并送领导小组报备,其中规模以下企业需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并承诺投产两年内新上规模企业。③不符合规划的老旧工业企业(即位于现有规划已明确不再保留工业性质的用地内的项目,如榜山平宁老旧工业小区、双第华侨农场等),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企业要自行配套完善消防、环保等设施,并逐步按规划要求实施“退城入园”或“关停并转”。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若有迫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改造提升,且区政府尚未明确实施“退城入园”或片区整体改造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对生产性建筑物进行改、扩建,但不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经相关乡(镇、场)、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及相关部门初审,报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以上利用原有工业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或拆旧建新(含改建、续建)后不得用于淘汰类、限制类及建筑材料废料加工、矿石原材加工、木材压板等高耗能、污染型行业。建设标准原则上层数需达到4层及以上(除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承载负荷或特殊工艺流程要求外);改造提升所新建、改建部分的容积率达到2.0以上的(计容方式:新建、改建部分的总计容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扣除已建部分的合法建筑物基底总占地面积后剩余的用地面积),其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4层(含4层)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在符合规划和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为4层(含4层)以上,按有关规定对其货梯进行补助。
14.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实施“腾笼换鸟”,通过土地“改功能、不改性质”的模式,引导园区内企业利用原工业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以及我区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
(五)突出园区配套建设
15.坚持规划引领,对标省级工业园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年度策划工业集中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排污和土地平整),具体达到: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方面,能够保障园区内企业的基本需求;园区内道路可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需求和交通安全,并形成闭环;建成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且雨污分流,按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危废、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应急设施等。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作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要根据园区建设规划编制项目清单,明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场地平整由项目所在乡(镇、场)按照基本满足项目落地施工条件组织实施,资金由乡(镇、场)提出申请,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若招商合同有具体约定的,按招商合同约定执行。
(六)强化体制机制保障
16.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省级开发区申报。完善“重点片区建设指挥部+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江办)+区属国有企业”的工业产业园区管理建设机制,“一江滨两新区”和“南太武南溪湾”建设指挥部负责片区规划、组织调度和协调推进;龙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江办)按照“一区多园”架构要求,统筹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编制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事务;区国投集团、城投集团分别负责“一江滨两新区”和“南太武南溪湾”产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理清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与相关乡(镇、场)的分工和职责,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侧重产业引进、园区建设、企业服务等工作,乡(镇、场)侧重项目征迁及社会事务等工作。
17.优化产业园开发管理模式。支持引进国内外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机构,统一开展园区开发建设、对外招商和运营管理。入驻工业园区企业在符合规划、消防及使用入驻条件的基础上,项目产权可进行分割出租、出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但非生产性用房中除行政办公及配套宿舍部分仅限向入园企业销售外,其它用房应全部自持。为引导企业上楼,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一层生产性用房分割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且符合单元界定标准可独立使用;独幢厂房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按层分割;双拼及多拼厂房二层及以上生产性用房根据竖向单元按层分割。非生产性用房中行政办公及宿舍配套部分产权可按套为最小单元进行分割,仅限向入园企业销售,入园企业不得单独转让,若需转让的须随企业整体转让,严禁将行政办公及配套宿舍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及经营性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原则上单家入园企业购买行政办公及配套宿舍面积不超过其购买建筑总面积的20%。出让合同对分割转让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执行。
(七)强化项目用地保障
18.加快成片开发前期工作。自然资源、发改、工信、人社、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场)、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要立足各地区域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编制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规划,与全区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等有机衔接,落实“多规合一”;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新增工业项目须按照集中连片建设原则编制成片开发方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负责产业项目落地用地方案,各乡(镇、场)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资金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19.加大低效用地清理力度。工信部门牵头税务、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通过常态化的现场排查、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方式,建立产出效益“不及格”企业名单,对列入不及格名单的企业,由上述部门采用政策引导、服务帮扶、督促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力促企业提升产出效益;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单位及各乡(镇、场),排查历年来已供未批、批而未建、闲置低效用地的存量(包括项目名称、法人、用地面积、建设面积等)建立低效用地名单,对列入名单的项目,按照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制定低效用地开发年度计划,引导资源利用效率低的低效用地、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逐步清退用地;各乡(镇、场)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对企业违建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快推进本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
20.加强闲置资源盘活利用。依法依规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未经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出售、转让(含股权转让,下同)工业用地、厂房。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并购、转让、合作、联合招商、司法拍卖等方式盘活的,分两种情形:符合城乡规划的低效闲置厂房、工业用地,应与相关乡(镇、场)签订招商合同,明确约定土地使用条件,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按新增出让用地相关标准执行,同时明确项目开工、竣工期限,且承诺两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区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方可实施;位于城乡规划工业集中区外(规划尚未明确对其用地性质作调整)单独选址的项目,应按本文件关于招商引资新增出让用地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发改、工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把相应指标审核。
(八)强化财政金融保障
21.规范工业发展基金。每年根据我区财力状况,区财政统筹安排1亿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全区工业项目征迁报批周转需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扶持政策兑现资金等。
22.积极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统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信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省级企业技改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园区配套设施建设,主动对接省PPP基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地方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区属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专项债券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促进园区融资渠道多元化。
23.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两个不低于”(对于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前提下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推广“无间贷”、园区资产按揭贷和知识产权、仓单质押等融资模式,探索“政银保”信贷模式;切实保障“退城入园”企业融资需求,在符合条件、风险可控前提下,银行业对“退城入园”企业正常的贷款需求要做到应贷尽贷,对“退城入园”企业抵押物变更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合理确定授信规模。
(九)强化项目服务保障
24.落实项目用地征迁保障。各乡(镇、场)要强化项目用地征迁工作,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采用包干价(含土地区片价、地上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和合理边角地的补偿费用,不含房屋和构筑物补偿等),由乡(镇、场)风险包干使用,包干价由区政府另行制定,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征收集体土地的报批根据区片价标准和相关规定,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土地征收报批程序上报审批。
25.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实施全程“一站式”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权登记证核发等相关手续由发改、工信、龙海经济开发区(龙江办)牵头项目所在地政府全程协助办理,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线下模拟审批、容缺审批、联合审批等灵活形式提供绿色通道、全程服务,不断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有效缩短建设手续报批时限,有条件的项目要做到交地即开工。
(十)强化人才科技保障
26.深化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龙聚百企、海纳千才”行动,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坚持“服务产业发展、补齐人才短板”工作思路,聚焦健康食品、装备制造、新能源、建筑业四大支柱产业人才需求,围绕重点人才和产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企业高端平台建设、对台人才融合发展、青年人才集聚、技能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人才服务质量等方面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加大人才资金投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用5年时间实现“龙聚百企、海纳千才”目标任务,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构建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格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主动靠前服务、精准精细服务,严格落实责任,为企业提供“妈妈式”服务。要充分发挥工业项目建设与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作用,解决重大工业项目的资金、人才、用林、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问题,确保工业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二)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产业升级、园区提升、企业创新、重大项目引办和建设情况,企业家创新创造创业风采,以及“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先进典型;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个人,在全区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三)加大帮扶力度。完善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围绕全年目标任务和工业发展重点,落实挂钩服务内容,全面掌握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细化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投入,兑现资金奖励,推动生产要素向工业聚集、人才资源向工业汇聚。
(四)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提高工业高质量发展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在年终绩效和干部提拔任用中运用,形成正向激励导向;落实招商引资考核机制,形成重大工业项目招商和项目建设“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业招商取得实效;加强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借本文件各种扶持措施违法违规享受相关政策,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本文件相关条款具体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并牵头组织发布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件涉及的扶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按各级政府已下发的有效文件执行。若上级政策调整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若本级已出台文件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共漳州市龙海区委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