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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关于扶持集成电路产业 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龙委办发〔2022〕4号

发布时间:2022-09-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 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 积极对接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资源尤其是发达地区的高端企 业、人才团队,引导集成电路产业在我区聚集发展,激活我
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 、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龙海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和纳税,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 术团队(在龙海区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有一定数量知 识产权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在龙海辖区实施,且经龙 海区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龙海区工信局)确认,专门从
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 EDA 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微机电系统 (MEMS) 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 、OLED 、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生产、研发、公共服务的企业和单位。
二、主要措施
(一)人才引进政策
1.人才团队奖励。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团队人才申报国家、 省级重点人才(团队)项目,经龙海区申报并获得国家级重  大人才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等高端人才,按上级拨付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龙海区承担50%)。
牵头单位: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二)研发创新政策
2.科研平台补助。 围绕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依托行业龙头 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在龙海区建设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经认定并评估合格的,予以最高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连续评估与补助最长不超过5 年;在龙海区建设的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其实际新购入科研仪器设 备购置费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在龙海区 建设的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新获得国家、省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 元;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依托企业在龙海区引进 的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通过评估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 发机构的,属于非独立法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给予2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3.流片补助。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研发多项目晶圆 的,分别按直接流片费用的60%、70%给予补助;对首次完成 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含 Foundry  IP授权、掩膜版制作、晶 圆片等,晶圆片数量超过12片的,按12片核算)的,按流 片费用的30%给予补助,其中利用龙海区集成电路生产线进 行流片的按40%给予补助。上述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财政局
4.IP   购买补助。企业购买 IP 用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微米(含)等高端芯片研发且向龙海区工信局报备的, 按 照IP 购买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 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5.EDA 工具购买补助。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 EDA 设 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其中购 买国产 EDA 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三)投建投产政策
6.装修补助。对万级无尘车间按800 元/平方米、千级 无尘车间按1000元/平方米、百级(及以上)无尘车间按2500 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贴(无尘车间装修补贴面积按车间地面面积据实计算)。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7.设备补助。对采购应用经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其新购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8.电力稳压系统补助。对企业为提高晶圆制造、封装测 试等项目配电质量自主投入建设电力稳压系统,且项目电压 等级达到10千伏(含)以上的,对照《电力稳压系统设备清 单》,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龙海供电公司
9.厂房补贴。 对按照“先做后看”原则租用标准厂房作为企业转移过渡生产基地的,前两年按实际租金给予100%补贴,具体面积视项目情况在投资协议约定。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四)运营推广政策
10.员工培训补助。 对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 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 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并取 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每年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企业 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或养 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 时为20—40学时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学时25元,每人500-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11. 芯片采购补助。 对年销售额1 亿元以上的系统(整 机、终端、模组)企业采购龙海区集成电路企业芯片的,按 采购额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 元,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向关联企业的采购不计入补助核算采购费用总额。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税务局
12. 封装测试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年度利用龙海区的生产线进行封装测试的,按照封装测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3.行业活动补助。 经报区工信局同意,在龙海区组织 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年会、产业大会、产业论坛 等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活动,对活动场租费、 交通费、资料费及专家差旅费、食宿费等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五)财税金融政策
14.财政奖励。 企业在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考核期内对地 方财政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企业财政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扶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为:企业每 年财政贡献超过30万元/亩(不含30万元/亩)的,以其超 出部分的龙海本级地方留成的50%作为计算口径奖励给企 业;每年财政贡献超过40万元/亩(不含40万元/亩)的, 以其超出部分的龙海本级地方留成的60%作为计算口径奖励 给企业;每年财政贡献超过50万元/亩(不含50万元/亩) 的,以其超出部分的龙海本级地方留成的70%作为计算口径奖励给企业。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15.融资支持。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贷款提 供担保,按年度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 国投集团
16.基金扶持。充分利用漳州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 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探 索成立龙海区集成电路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项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科技研发、产品推广等。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 国投集团、城投集团、人民银行龙海支行、银保监组
17.税费减免。本区集成电路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国 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 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45号公告)执行。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 附则
1.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中央和省、市、区其他 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或重大项目享有“一事一议”政策的,按照“就高择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单个企业享受本措施扶持奖励金总额原则最多不超过其年度产生的龙海本级财力贡献的总额。
3.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产出考核期内,若因企 业原因并经批准转让的,已享受的本措施扶持奖励资金全额收回。
4.各职能部门每年制定项目申报指南,由区工信局牵头汇总、统一发布并组织实施。
5.本措施由区工信局牵头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