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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扶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漳台管办规〔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3-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角美镇,区直各单位、各条管单位:
《漳州台商投资区扶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台商投资区扶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漳州市委“突出工业、突破工业”以及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项目提升年”活动,提高我区工业发展效益,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做大做优做强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漳州市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措施(试行)》(漳委办发〔2022〕7号)和《漳州市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1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扶持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
1、明确培育目标。2022年至2024年,全区力争每年新增新上规模工业企业15家以上。
2、支持新建项目投产上规模。加快新建项目建设,注重统筹协调,推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上规模。对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35万元(含省市级补助),下一年度工业产值现价同比增长25%(含)以上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
3、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落实清单式管理;以全区开展“百名干部挂百企”帮扶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为抓手,紧盯目标任务,重点促进规模以下成长型企业壮规模、转规上。对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含2022年年度新上企业),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0万元(含省市级补助),下一年度工业产值现价同比增长25%(含)以上且增量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再奖励10万元。
二、扶持培育新兴产业
1、对新投资落户我区,属于《中国智造2025》范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三个产业的项目,建设五层(含)以上且建筑物屋面高度达23.5米(含)以上的自用厂房,每平方米荷载500-800公斤和800公斤以上的,投产后按建设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150元和2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和800万元。
2、对租用厂房用于发展《中国智造2025》范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三个产业的项目,三年内的按其租金50%给予补贴,每月最高补助不超过8元/平方米,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新引进工业企业建设高层厂房
对第二条扶持范围外,自政策实施起新供地的其他工业项目,建设五层(含)以上且建筑物屋面高度达23.5米(含)以上标准厂房的,投产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存量工业企业提容增效
在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在现有用地上进行改扩建或拆旧建新(不包括被自然资源部门列入闲置用地),促进产业更新、提容增效。对经区工业企业改扩建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后实施改造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1)对拆除旧厂房建设五层(含)以上且建筑物屋面高度达23.5米(含)以上厂房,投产后按其实际改造建成的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2)对利用现有空地扩建五层(含)以上且建筑物屋面高度达23.5米(含)以上厂房,投产后按其实际改造建成的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
企业利用自有工业(仓储)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企业根据本措施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在厂房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给予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六、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可参照执行,原漳台管办〔2018〕70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之前已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扶持政策按照原政策(漳台管办〔2018〕70号)文件执行,本意见文件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