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展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漳信用〔2021〕2号),持续以企业合同信用公示为载体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下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设立满三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且经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同意推荐申报的企业。
(三)设立满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通过资格审核后可参与申报。
上述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
二、评价标准
根据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参照往届全省统一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从以下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价:
(一)合同信用管理状况。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状况。企业规范签订合同,落实合同履行过程管理,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经营和品牌状况。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状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公示活动程序
(一)自主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2022—2023年期间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评价标准的,就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领取(或登录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并填写,需提交材料详见申报表。
申报工作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报。
符合条件拟申报“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按省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另行组织申报。
(二)初审、考核与征求意见
1.初审。企业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报名的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住所(经营场所)核实、必要的现场指导。
2.考核。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由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照《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及审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审核、评价。
3.征求意见。经考核合格企业,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交有关部门审查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部门包括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及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等。
(三)初选公示。申报企业经初审、考核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由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初选公示,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四)正式公示。初选公示期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公示为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颁发证书。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
2.审查考核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3.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0日;
4.初选公示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
5.正式公示时间:2024年7月前。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1.报名:按照“谁登记、谁受理”的原则,由企业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含监管所)申报。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直接到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报。
2.提交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3)2022、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一式二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一式二份;
(5)企业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6)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简要情况一式二份(约1000字);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示活动坚持“谁报名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对连续两届获得“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含本届),可推荐上报参与“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六、工作要求
1.及时组织发动。开展“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构建诚实守信营商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投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及时对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企业通过参与公示活动,健全与落实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经营风险管控,增强守法意识、信用意识,提升企业市场知名度、竞争力。
2.严格把控质量。公示活动企业需要填报的表格内容多、提交的材料也多,核对、审查工作量大。各单位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申报条件、提交的材料、评价标准等,遇到业务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另一方面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特别是对拟申报市级、省级的企业要认真对照审核细则量化打分。对企业存在的一般问题要及时指导、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坚持原则不予推荐。
3.统筹推进时序。公示活动县、市、省三级同时展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时间跨度较长,各单位要加强时间观念,根据省、市局确定的时间安排,按时序统筹推进辖区企业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辖区企业拟申报市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于4月底前向市局提交《2022-2023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见附件3),以便市局统一征求市直部门意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的,应及时与市局联系并说明原因。
附件:
1.2022-2023年度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及审核细则
3.2022-2023年度福建省、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申报表填表说明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日
漳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及审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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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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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 |
评定标准 |
备注 |
报名 |
1.设立满三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下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
1.企业登记注册时间是否在2021年1月1日前。 |
不符 合条 件不 推荐 |
不予 |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
根据企业提交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人民法院、工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国资委及局内相关科(股)室反馈情况评定。 |
有不 予公 示情 形的 不予 推荐 |
项目 |
标准及要求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一、合同信用管理状况(15分) |
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
1.合同管理重视情况(1分)。若无分管合同领导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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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行为状况 |
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
1.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2分)。若全部经书面授权委托不扣分,部分使用书面授权委托扣1分,无书面授权委托、全部口头授权委托 、有未授权委托情况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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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约状况 |
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
1.企业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5分)。若企业存在未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事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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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和品牌状况 |
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
1.企业的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好效益(3分,每年度1.5分)。根据资产规模(0.5分)、资产负债率(0.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0.5)情况进行打分。其中资产规模大于1亿得0.5分;资产负债率低于70%得0.5分;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正值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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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信誉状况 |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
1.企业在法院、工信、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应急、市监、金融监管、人行、税务、海关等相关管理部门无任何失信记录(25分)。若企业有严重失信纪录扣25分,若企业有其他失信纪录,根据性质和情节程度扣1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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