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双软企业认定政策(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评估指南)
“双软认证”是软件企业的一项基本资质,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双软认证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能力,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对于大多数中小微软件企业而言,“双软认定”还能够帮助企业有效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指:的是对企业自身研发的各项嵌入式软件或者纯软件产品进行的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是5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续延。
软件企业认定是指: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软件企业符合认定的标准而进行的认定。软件企业认证是一年有效期,到期后需要进行年审。
所属部委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产业类别
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双软评估”的依据
1.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有关双软评估工作的决定》(中国软协[2018]2号])
2.《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管理办法》
3.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关于确认双软评估机构的通知》(中国软协[2018]3号)
4.《深圳市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实施细则》/uploads/allimg/240227/1-24022G1055K46.docx
5.《深圳市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实施细则》/uploads/allimg/240227/1-24022G106062G.docx
6.《行业自律服务协议》
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软件产品认证有哪些条件?
(1)公司内部有自己的软件。
(2)该软件已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3)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评估所需材料
软件产品:企业有软件著作权,且该软件拥有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企业出具的自检报告即可申请认证。
所需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软件产品声明》;
6、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软件产品开发起始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日期的软件产品,需提
供《先期开发说明》。
企业如有发生公司名称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及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名称变更的仅提供著作权证书变更证明复印件;
4、变更前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
产品著作权人发生转让时,受让方可办理相应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转让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原软件产品评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受让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软件产品声明》;
7、企业取得对应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受理合格的材料→企业缴服务费→进行评估→制证→发证。
软件产品评估办理时限
评估机构常年受理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每月28日(如遇周未和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集中评估和出具评估证书。如有办理加急的则按相应的加急工作日另行安排出证。
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软件企业申报指南
软件企业评估/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需符合的条件
软件企业评估 |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
1、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
6、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
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9) |
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25-2021) |
关于软件企业评估类型选择的说明
1、如企业进行评估是为了获取第三方的证书及用于投标等需求,可根据自身的指标条件选择“软件企业评估”(按财税[2016]49号文件的标准,下称旧标准)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的标准,下称新标准);
2、如企业评估是要参照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需求的,应根据企业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年度来选择对应的标准进行评估。
1)2019年度(含)之前已经开始申请“两免三减半”优惠事项的企业可选择按旧标准执行至优惠期满为止,即可选择做“软件企业评估”;如能符合新标准的也可选择按新标准执行,即可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2)2020年度(含)起开始获利(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要申请“两免三减半”优惠事项的企业须按照新标准,即需要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3、如企业评估是为了参照申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需求的,须按照新标准,即需要选择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材料
软件企业评估由企业自愿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6、经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或还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8、企业申请评估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但不得少于一个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1、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企业如有发生公司名称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相应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变更并提交以下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变更前评估证书复印件;
5、上述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或复印(单双面均可)。
评估流程
企业自愿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受理合格的材料→企业缴评估服务费→评估机构到企业现场考察→进行评估→制证→发证。
软件企业评估办理时限
评估机构常年受理软件企业评估申请,每月28日(如遇周未和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集中评估和出具评估证书。如有办理加急的则按相应的加急工作日另行安排出证。
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双软评估的好处
1、软件产品政策优惠:国家鼓励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政策优惠: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如果企业税率是5%的,那就按5%更划算,因为减半征收的意思是,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两者不能同时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发[2000]18 号文第六条),备案有效期为1年。
3、扩大市场:双软认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4、提升品牌形象:双软认定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5、吸引投资: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定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6、企业荣誉:双软认证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
常见问题:
1、现在的“双软评估”和原来的“双软认定”一样吗?
答:不一样。原来的“双软认定”是由地方产业部门盖章发证再报工信部备案,证书是做为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和必备条件。2015年全国取消“双软认定”后,“双软评估”是协会推出的一项行业自律服务,评估通过后是由协会盖章发证。评估是企业自愿申请,相关部门是否作为辅助材料以相关部门的解读为准。
2、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后重新评估。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申请重新评估。
3、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或者只申请其中一个?
答: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可以同时申请,也可以分步走,先申请软件产品再申请软件企业。如果只申请软件产品不申请软件企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申请软件企业而又没有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的情况下必须先申请软件产品评估才可申请软件企业评估。即要先有产品才能有企业。
4、软件著作权和测试报告是必须的吗?要先申请哪一个?
答: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软件测试报告都必须取得才可报软件产品评估。著作权和测试报告间没有关联关系,可以同步申请也可分开申请,无先后之分。
5、著作权证书上的名称、版本号与测试报告上的不同有没有影响?
答:对软件名称从规范性上我们建议是由品牌+软件功能+“软件”三部分组成。正常的同一款软件其命名应该是要一致的,因此著作权证书和测试报告上的软件名称、版本号必须要一致。但由于一些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做申请时各部门之间没有协调好,往往会导致著作权证书和测试报告名称的不一致。对于名称中是否有品牌、是否有简称存在有差异的情况下,企业提供一份免责声明(声明该不一致的情况协会已告知,如后续申请退税因名称不一致原因产生的问题企业自行承担)是可以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但如果是软件名称的主体部分不一致将不予受理,企业需先行变更著作权证书或测试报告,待变更一致了再申请。
6、软件企业评估什么情况下需要到企业现场考察?
答:对于每一家首次申请评估的企业,协会都要进行现场考察。对于上一年度已经评估过,本年度继续要评估的企业,即非首次评估企业根据需要抽样到企业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