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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

发布时间:2024-04-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单列):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能力创新建设,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工业设计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等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
二、项目入库工作程序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按有关要求指导申报企业通过“数字工信一网通”系统在线填报项目情况。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6月20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6月30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等(附件3、4)报送我厅(生产合作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入库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二)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入库储备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库,对未入库项目不安排资金预算。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市在项目入库时应结合支持方向要求更为聚焦,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排序。各地应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遴选,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评审指标体系,入库项目需择优排序。
(四)认真核实项目真伪性。原则上各地市应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重点对发票是否重复使用、实施方案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等。
(五)加强合规性审查。对以上内容(公平竞争方面)有意见的,请于本项目入库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如认为通知涉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厅(生产合作处)反馈。

附件:
1.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入库情况表
4.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5日



支持工业设计载体创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新增认定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工业设计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2.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的设计服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支持方向
1.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重点任务,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提升工业设计领域的基础研究、检验检测、设计应用、品牌创新等能力,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设计动能,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鼓励珠三角地区的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置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设计服务,助推本地产业转型发展。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新增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运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设计机构的项目主体须为当地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三)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支持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机构、企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设独立的设计机构或其他设计载体。
(二)研究院项目按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每家支持不超过400万元,省级研究院成功创建国家研究院后每家再支持不超过600万元,按照认定的级别直接进行奖补,奖补的经费应用于研究院建设所投入的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
(三)设计机构项目支持3个左右,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工具、软件、数据库等)、人员投入总额的50%(含税,下同),单个项目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院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库数量不超过2个,设计机构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报送不超过3个。
(二)研究院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等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的证明,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10项。
(三)设计机构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当地登记注册的证明文件以及在当地建设投入设计类仪器装备、软件、人员等合计不低于200万元的证明材料。


支持设计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1.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
2.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的设计机构、院校、协会等。
(二)支持方向
1.聚焦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提出的设计成果产业化任务,支持省内战略性产业集群的链主企业、工业设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实力较强的机构等,面向行业或产业集群的设计需求痛点,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品牌、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整体设计服务,提供设计解决方案。
2.支持省内设计机构、院校、协会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含设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或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机构、院校、协会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产业对接相关活动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五)入库项目须符合当地有关要求,未经当地批准开展的展会、论坛活动或相关环节不得纳入项目支持部分。
(六)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通过推广整体设计服务及举办大型设计产业对接活动,加快推动设计成果产业化落地,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设计服务项目按照不超过服务合同签约费用的30%奖补,支持5家左右企业、机构集中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整体设计服务,每家企业(机构)支持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50万元。
(三)产业对接项目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活动费用的50%奖补,支持3场左右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大型产业对接活动(含设计服务平台),每场活动(平台)支持不低于50万元,不超过15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设计服务项目各地报送项目库数量不超过3个,产业对接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报送项目库数量不超过2个。
(二)设计服务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集中与制造业企业签订的整体设计服务合同及发票,单个服务合同费用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单位拥有设计类(实用新型、发明等)专利不低于30项。
(三)对接活动项目实施奖补时须提供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工业设计大型产业对接活动(含设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洽谈对接、设计普及、服务咨询、签约推广等方式)的有关情况、活动费用(设计平台建设费用)的发票,参加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落实对接项目不低于10个(以签署合作意向书为准),平台入驻企业超过1000家,推动平台企业应用设计服务超过100个(以签署合作意向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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