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材料及补贴政策
什么是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是对企业研发能力的有力证明。
怎样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已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行业
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
近两年每年利润总额
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经费
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
拥有知识产权数量
近两年合计研发项目数量
近两年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
制造业
2亿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
2≤Y<10,4%
10≤Y<100,3%
100≤Y<500,1.5%
500≤Y,1%
5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20项
30%及以上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亿元
2000万元
1000万元
1≤Y<10,8%
10≤Y<100,4%
100≤Y<500,1.5%
500≤Y,1%
2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20项
-
建筑业
15亿元
2000万元
3000万元
15≤Y<100,2%
100≤Y<500,1.5%
500≤Y,1%
国家级工法1项(最近3年内完成);或省级工法5项(最近2年内完成)
20项
-
其它行业
参照制造业标准
1.主导完成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二位)可计入发明专利数量。
2.“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分行业、按规模分档设置条件,“Y”指近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为亿元。
3.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已实现转化应用的研发项目数/研发项目数*100%。研发项目指企业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在规划的时间和预算范围内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带“加计扣除”字样)。
(四)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佐证资料,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流程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上预审核—申报单位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材料实行齐全性、有效性与合规性的形式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报单位提交拨付资金资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
1. 政策扶持: 申报成功的企业将享受政府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2. 品牌提升: 技术中心的认证是技术实力的象征,有助于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和市场信任度的增强。
3. 研发优势: 企业可以借此吸引和汇聚更多的科技人才,增强企业研发团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开发效率。
4. 资源整合: 企业技术中心能够更有效地整合行业资源,包括政府资源、行业信息、市场渠道等,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5. 国际合作: 技术中心的认证提高了企业的国际话语权,有利于开展国际技术合作和交流。
6. 深圳政策:企业技术中心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政府会有资金补助
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市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如:申报2023年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按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且符合支持费用范围的总投入的20%,最高500万元予以资助。
②鼓励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提档升级为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参与面向行业的各级创新平台建设。
③.鼓励各区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广东省、深圳市、各区针对企业技术中心配套补贴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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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政策内容 |
政策来源 |
广东省 |
鼓励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能力项目 建设。鼓励各地及有关单位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等政策扶持范围,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创造良好条件。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 |
深圳市 |
支持落地深圳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分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合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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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小试熟化基地等创新载体。对依托本市科技服务业企业建立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的50%,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3年。对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政府部门认定的创新载体,按照相应创新载体的现有资金扶持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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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在海洋领域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 创新载体,探索创新载体可持续、高端化发展支持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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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针对关键领域布局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整车企业落地研发机构,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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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提升上市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产业基础再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经认定或设立的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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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项目是指,工业企业成立数字化技术中心,享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同等优惠政策。项目资助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现行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考核相关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政策给予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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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支持上市公司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上市公司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对经认定或设立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按标准予以重点资助。对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产业基础再造、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三首”工程以及技术攻关专项等各类项目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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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设备、虚拟电厂分级调度与协同运行、分布式资源运行优化与能量互动、配电网物理信息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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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构建高效运转的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由工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大数据中心、中小试熟化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对上述创新载体建设给予支持,构建“概念催化-培育孵化-中试熟化-产业转化”创新服务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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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对落地深圳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在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争创若干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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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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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现行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政策(《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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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支持5G应用领域创新载体建设。聚焦5G在智能制造、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行业应用领域的核心技术短板问题,支持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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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落地深圳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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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可列入资助范围的建设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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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加强指导服务,在专精特新企业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或推荐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时,可给予加分支持,对经认定合格的项目按标准予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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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其能力提升项目,分别按不超过其软硬件设施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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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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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
对新认定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新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的,经审核,给予被认定主体150万元一次性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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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 |
第九条 支持创建技术中心。鼓励智能终端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深圳市龙华区推动工业投资及制造业设备以旧换新更新升级若干措施(暂定名)》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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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鼓励网络与通信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龙华区关于新形势下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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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资助后认定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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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且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施工企业,分别支持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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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布局高水平创新载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绿色低碳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对国家级创新载体,按国家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配套资助,另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场地装修费及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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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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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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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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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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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
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市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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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加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智能网联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技术领域,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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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给予不超过市资助金额的20%、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2023年宝安区惠企助企政策礼包(详细版,工业300强企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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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
通过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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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建设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和产业创新平台,予以最高3000 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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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支持建设各类创新平台。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建设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各类创新平台。对近两年获得认定(事后扶持类)或通过项目整体验收(事前扶持类)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含上述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按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金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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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支持建设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配套扶持,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对新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区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实施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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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 |
支持企事业单位新建精密仪器设备领域研究中心,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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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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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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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软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 企 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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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 |
对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对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并获得市级资助的,按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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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资助。支持建设落地坪山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市级奖励30%的配套,分别予以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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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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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 |
支持储能、光伏、氢能、数字能源等新能源领域创新载体建设,对承担省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分别按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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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 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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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迁入南山区或注册在南山区新认定为国家 、省(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工程建设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本条政策资助对象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行业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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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 |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业设计项目、工业强基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三首”工程项目、“单项冠军”称号、时尚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攻关项目、时尚产业竞争力提升应用创新项目深圳市级资助的,按所获深圳市级资助的百分之五十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市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有验收要求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予以资助。同一项目不与第十一条同时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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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2019年以来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五百万元、三百万元的扶持,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扶持的标准追加差额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