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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以用户为中心、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将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创新活动,通过科技、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整合优化,旨在提升产品价值、创造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进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
第四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计中心在企业运行的总体组织架构中能较好发挥整合、协同创新的作用,企业对设计中心建设发展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和资源配置,使其具备引领、支撑和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企业25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企业提升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5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50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0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30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九)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
第八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企业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18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企业提升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0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20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5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0项以上。
(七)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
第九条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我省现有产业集群特别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依托,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工业设计服务程度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
(四)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珠三角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10家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鼓励企业提升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六)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50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含线上、平台类的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00万元以上。
(七)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近期已出具的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企业近两年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四)企业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清单,开展工业设计项目清单等。
(五)属于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的,还需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清单,获得国内外设计类专利及版权清单,知名设计奖项清单等;
(六)属于工业设计企业申报的,还需提供近两年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采取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按申报材料清单要求,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推荐。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含现场考察评估),确定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布。公示无异议的,以通告形式公布认定名单。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如同期通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可不参与复核。
第十三条  复核程序如下:
(一)自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对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报送有关复核材料至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填写复核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核,以通告形式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
第十五条  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六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或工业设计中心重要事项调整变化等,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五章 利用发展

第十七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工业设计类赛事、展览展示、培训、交流合作等方式,支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建设给予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积极支持辖区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发展。
第十八条  鼓励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外开展设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及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必要的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属地工信部门指导下,原则上每两年内应组织或参与至少一次面向本地区或本行业的设计公益服务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赋能当地产业发展。
第十九条  鼓励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力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工业设计各环节,赋能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升级壮大,打造设计高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构建梯度培育认定体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表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工业设计费用投入

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投入,近两年设计费用年均投入额(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300 万元)

18

2

工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

企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基本要求:拥有团队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25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5人以上)

8

3

工业设计团队人员素质

企业设计团队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的合计比例(基本要求:相关人员合计占比不低于50%)

6

4

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

设计团队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5

5

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人才数量及占比

设计团队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5

6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包括用于产品研发及检验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实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6

7

完成市级以上工业设计重点研发项目数量

企业近两年参与完成市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数量

7

8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创新能力强,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数量(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30项以上)

30

9

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

企业近两年年均产值或营业收入

5

10

企业资产负债率

企业报告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

5

11

企业年均净利润

企业近两年年均净利润

5

12

加分项

企业属于我省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合作区、广州南沙区;或有开展设计扶贫等设计公共服务项目

5

13

近两年积极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

5



表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工业设计企业)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工业设计费用投入

企业重视工业设计投入,近两年设计费用年均投入额

12

2

工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

企业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基本要求:拥有团队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8人以上)

9

3

工业设计团队人员素质

企业设计团队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的合计比例。(基本要求:相关人员合计占比不低于50%)

7

4

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

设计团队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7

5

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人才数量及占比

设计团队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5

6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包括用于产品研发及检验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实验测量仪器、仿真中试设备、设计软件等。

7

7

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发展规划合理

8

8

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创新能力强,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数量(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20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5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10项以上)

10

9

企业资产负债率

企业报告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

5

10

企业年均净利润

企业近两年年均净利润

5

11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占比

企业近两年设计成果经济效益情况(基本要求:工业设计服务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10

12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企业近两年设计成果经济效益情况(基本要求:工业设计服务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300 万元)

15

13

加分项

企业属于我省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合作区、广州南沙区;或有开展设计扶贫等设计公共服务项目

5

14

近两年积极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

5


表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工业设计基地)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1

重点企业或示范基地

申报单位列入政府部门重点企业,或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6

2

从事工业设计人员数量

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的数量(基本要求:专职从事工业设计人员珠三角地区10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50人以上)

10

3

工业设计团队人员素质

设计团队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的合计比例。(基本要求:相关人员合计占比不低于50%)

7

4

工业设计团队高素质人才数量

设计团队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人员数量

7

5

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人才数量及占比

设计团队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数量及占比

5

6

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数量

报告年度末,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数量(基本要求:珠三角地区20家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0家以上

12

7

管理和规划水平

基地发展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行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管理科学有效,发展规划合理

8

8

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

创新能力强,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数量(基本要求:近两年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50项以上)

10

9

资产负债率

报告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

5

10

年均净利润

企业近两年年均净利润

5

11

产值或营业收入

基地报告年度的产值或营业收入

10

12

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近两年入驻企业设计服务总收入情况(基本要求:设计服务(含线上、平台类的营业收入)近两年年均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不低于 20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 1000 万元)

15

13

加分项

企业属于我省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合作区、广州南沙区;或有开展设计扶贫等设计公共服务项目

5

14

近两年积极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

5


注:

1.知名设计奖:含红点奖、iF奖、IDEA奖、G-Mark奖、越来越好国际设计大赛或由专家认定与之相当的设计奖,主办方为副省级以上城市政府、机构组织的奖项等。

2.制定设计标准:企业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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