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一、求职实习
01、就业岗位推荐
依托厦门人才网搭建“校园云招聘”平台,持续开展“百城千校万人——毕业生云端大招聘”及线上线下对接活动,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配套提供岗位匹配、在线交流、视频面试、简历一键投递等便捷式、智能化服务,为有意愿来厦的毕业生提供“全天候”“全流程”云端求职服务。
0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厦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学年内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3、就业见习补助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参加我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机关、参公事业单位除外)的见习活动,就业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担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
0.4、大学生“一张床”免费住宿保障政策
为毕业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来厦求职、见习,且个人在厦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专(含)以上毕业生(本地大学生集体户视同非本市户籍);来厦实习的非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在校大学生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免费住宿。
二、就业服务
04、档案接收保管
已在厦门市落实就业单位(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的,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保管。
三、就业奖补
05、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给予新引进来厦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06、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连续计算,最长12个月。其中招收本市户籍毕业生的,以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招收非本市户籍毕业生的,按照外来员工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给予企业补贴。
07、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的,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之和。补贴期限: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累计不超过36个月;在就业困难人员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期间,累计不超过60个月。
08、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创业扶持
09、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鼓励在厦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单位就业的,可按该单位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该单位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一被吸纳就业人员只能申请享受一次补贴。
10、创业场地补贴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自商事主体注册(成立)之日起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在厦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仍在正常运营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12、创业项目评审资助
组织开展优秀创业项目市级资助评选,对厦门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在校生、毕业5年内在厦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评选,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对同时获得市级资助、省级资助的创业项目,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