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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组织申报2023年度知识产权专利奖励

发布时间:2024-09-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晋江市知识产权专利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以下知识产权奖励项目的单位(个人)
1.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2.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资助;
3.在我市新设立且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并为晋江产业服务一年以上且代理专利件数达100件的;
4.为我市企业代理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在我市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
5.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补助,同一贷款项目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性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贴息补助;
6.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进行奖励。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在三年内进行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市其他企业使用等)的单位(个人)。其中,以发明专利运用获得专利产品的企业,还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的产品备案截图。
二、申报方式、时限和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于2024年9月2日-2024年10月15日期间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请或者逾期未能补全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企业(个人)需在知创晋江服务平台首页点击“登录“进入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企业首次使用需由法人扫码登录,进入个人中心-经办人管理,关联经办人办理申报审核。
(三)申报企业(个人)登录知创晋江服务平台后,进入“政务服务“进行申报,申报年度选择2023年。
(四)申报流程、奖励政策及所需材料详见知创晋江服务平台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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