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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开展2023年度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4-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创新人才认定方式,发挥产业领军企业在人才认定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晋委人才〔2023〕16号)文件规定,请62家入选2023年度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申报企业(详见附件1)自收到通知起,开展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推荐及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及名额分配
按当年度企业纳税贡献分档给予奖励1至12个不等的人才名额,详见附件1。
二、自主认定人才条件
1.必须是经营管理人才(不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及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
2.同时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上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及个人所得税共同缴交月份达6个月、在我市企业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对经营管理人才年薪须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年薪须达到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倍及以上,并且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三、自主认定人才标准
按照各企业在《XX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制定的认定标准(企业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请找联系人)。
四、实施程序
各企业根据分配的奖励名额,推荐确认符合条件的自主认定人才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并审核通过的《XX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实施方案》一份(需企业、企业党组织盖章);
2.《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奖励申报表》(附件2)、《晋江市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3);
3.企业推荐申报人选的过程性材料(包含企业内部讨论自主认定人才工作事项的照片、申报人选名单公示的照片、公司章程、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等,上述材料皆需加盖企业、企业党组织公章)
4.申报对象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
5.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落款日期近1个月的在职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6.2023年度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7.2023年度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含①每月的个税app收入合计截图,每月工资薪金须达到纳税起征点5000元;②经企业盖章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体现每月申报收入额;③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记录》);
8.申报对象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佐证材料;
9.申报对象符合《实施方案》中认定标准的佐证材料;
10.2023年度1月至12月企业发放工资的记账凭证或银行流水明细;
11.在晋工作时间承诺书(附件4);
12.产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推荐人选承诺书(附件5)。
特别提醒:已入选2022年度产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的,本次申报2023年度人才津贴,仅需提供上述第6、7、10、11项材料。
六、相关事项
1.请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通知所属企业严格按照方案既定的名额、条件、标准、推荐程序组织推荐人才,于2024年9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其中附件2、附件3需要提供电子版,请发人才服务科邮箱(jjrc85661234@163.com)。
2.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2023年度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及2022年度人才津贴申报资格。

附件:

1. 2023年度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申报企业及名额分配表

2.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奖励申报表
3.晋江市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基本情况表
4.在晋工作时间承诺书
5.产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人才推荐人选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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