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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龙高新管〔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09-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局(办、部),中心,企业: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14号)和《龙岩市加强科技创新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30年)》(岩委发〔2023〕9号)文件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方位推动龙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龙岩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龙岩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措施内容
第一条 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建设
当年度通过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奖励150万元;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奖励3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当年度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奖励7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产学研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各高校院所在区内建设(或与区内企业合作建设)的产学研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产学研平台的,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当年度被确认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发展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特色载体科技企业项目孵化
鼓励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入驻孵化载体,对入驻龙岩高新区孵化器(含高校研究院)、众创空间的孵化企业,支持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辅导、科技咨询、项目申报、金融、法律等各类服务以及创新创业赛事培训、高新技术企业培训、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培训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培训。
第七条 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申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新申报和其他类型企业申报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5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参评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市财政实际奖补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加强创新积分优质企业科技金融服务
对龙岩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系统中创新积分排名先进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创新积分科技金融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第十条 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福建省决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龙岩市级决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2万元、1万元。企业当年度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省级和市级奖励的,区级配套奖励标准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以市科技局发布的正式文件名单为准)。
二、附则
(一)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在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区域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未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相关单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政策内容与本发文日之前其他区级政策文件有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中奖补资金为上级奖补资金、区级配套奖补资金、区级叠加奖补资金总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区级相应调整奖补标准。
(五)本政策执行时限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共3年),由区科技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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