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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组织申报2025年度重点实验室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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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有关部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度计划布局建设一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过推荐、形审、评审等程序择优产生立项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项目领域应属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三)提交的项目资料须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充分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形式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00。
附件: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
省科技厅
2024年10月16日
2025 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
为完善广东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 创新中心建设,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结合全省重大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实际,2025 年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1)
(一) 内容
立足本领域科技前沿,获取新知识、认识新规律,开辟 新的认知疆域;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引领核心关键技 术突破。围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能源、数理与前沿交叉、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采用推荐论证制方式评审 的项目不限上述领域)布局建设。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 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学研究 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 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1) 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 主持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 基金项目或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B. 主持 1 项 资助金额为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 课题);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广东省科 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 B 、C 类项目(奖励)均为 2021 年以来立项(获奖);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 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 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 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 1000 万元及以上;在被 SCI 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收录的高水平科技 期刊上发表论文 80 篇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 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 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 提供 2021 年以来获得的 3 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仪器设 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 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 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研发经 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5000 万 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 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 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在粤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 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3. 申报数量要求。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 1 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增加申 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
① 2023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
100 项(不含)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②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增加 2 项申报指标,入选 1~3 个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③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1 家及以上的,增加 1 项申报指 标。
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各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 超过 3 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 报,可增加 1 个申报指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 部门、省属企业、在粤央企等单位可推荐或申报 1 项。
4.其它申报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固定人员不得与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粤 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 ×重 点实验室(2025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 × × × ”指具体 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4)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 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数量
不超过 10 项。
(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300 万元/项。
专题二: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2)
(一) 内容
瞄准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工业软件、半导体与集成 电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高端科研仪器、低空经济等领 域(采用推荐论证制方式评审的项目不限上述领域)布局建 设。
(二) 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 申报单位技术攻关优势明显,在布局 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 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 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 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 主持 1 项 资助金额为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 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 1 项资 助金额为 4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广 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以上 3 类项目(奖励)均为 2021 年以 来立项(获奖);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 ”提升计划重 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研究团队: 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研 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 研项目总数不少于 8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
800 万元及以上,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 30 件及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 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 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 提供 2021 年以来获得的 3 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有实质 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 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作为发明人参与 授权发明专利30 件及以上。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5 亿元,研发经费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 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 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 申报单位要求。
(1)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在粤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 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3. 申报数量要求。
与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4.其它申报要求。
与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立项数量
不超过 13 项(含深圳市3 项)
( 四)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 100 万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