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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第二批“AAA”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认定
发布时间:2021-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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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企业质量诚信标杆,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开展质量诚信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章程》、《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促进会决定在会员企业中继续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活动。对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获得“AAA”的企业授予为“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获得“AA”的企业认定为“质量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面的要求,持续经营五年及以上;
㈡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㈢按照GB/T 29467《企业质量诚信管理实施规范》要求有效开展质量诚信管理;
㈣产品或服务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㈤三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服务质量重大有效投诉情形,在深圳信用网中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㈠按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提供自评报告,《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可登陆深圳市质量强市信息网(www.szqc.org.cn)《质量诚信》专栏下载;
㈡近三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㈣提交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
㈤提交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认定申请承诺函(见附件3);
㈥资格通过后提交第三方企业质量诚信顾客满意度评价报告;
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一式一份,证实性材料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zqcpa@163.com。
三、评价要求
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综合考虑信用评价标准内容及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内容。
㈠按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对质量诚信理念、履行质量承诺能力、兑现质量承诺表现、公开质量信用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及若干个二、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全面综合考核企业的质量诚信建设及质量信用管理能力;
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C、D共四等六级;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AAA级≥90分,85分≤AA级<90分, 80分≤A级<85分,60≤B级<80分,40分≤C级<60分,D级<40分;
㈢依据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并且顾客满意度指数在80以上;
㈣质量诚信(示范)单位授予综合考虑等级评价及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测评结果,认定标准为:质量信用等级为AAA级别且顾客满意度指数在85以上的授予“质量诚信示范单位”,质量信用等级为AA级别且顾客满意度指数在80以上的授予“质量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四、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条件审核、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评、综合审定、征询意见、结果发布等,具体为:
㈠申报条件审核: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认进入预评名单;
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评审专家组对预评名单内的企业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评审打分,80分及以上(结果为AA级以上),入围预选名单;
㈢第三方机构测评:入围预选名单的企业接受第三方技术机构的顾客满意度测评,并取得满意度测评报告;
㈣综合审定:认定委员会按照专家评审委会意见和满意度指数对入围企业进行审定。
㈤意见征询:审定名单在促进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入认定名单。
㈥结果发布:由促进会向社会发布认定的年度“质量信用等级AAA(质量诚信示范单位)”及“质量信用等级AA(质量诚信单位)”名单。同时,在“深圳信用网”的“行业信用”专栏内向社会展示并接受监督。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止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