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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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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 号);
(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
(三)《深圳市文化和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文规〔2020〕2号)。
二、认定对象
本扶持计划认定和奖励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三、认定与奖励条件
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单位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尚未注册认定的企业,请于8月5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奖励条件:
(四)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主申报参与“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并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五)上年度(2020)企业增加值增速超过30%,纳税超过500万元。
四、认定标准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统计部门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统计数据排名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企业增加值等指标结合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综合评定,前100名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申报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文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三)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企业近三年度(2018—2020)纳税证明(盖公章)。
(五)上年度(2020)向市综合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双面打印,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六、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 日18时。
初审结果发布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由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信息。
七、办理时限
此项目为2022年储备项目,2021年完成评审,2022年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