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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出版物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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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下载《原创出版物资助申报表》,填报并打印纸质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
(三)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出版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六)作品已出版发行的相关证明材料(书号、刊号、CIP数据页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八)申报单位与出版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出版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材料;
(九)如有合作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合作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注:超过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