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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2022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
发布时间:2021-07-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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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条件
(一)申报作品条件: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
2.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演出的舞台剧。
(二)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四)作品具有原创性,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二、资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项目。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在线下载《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申报表》,填报并打印纸质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
(三)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五)制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六)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影视作品还需提供申报单位为第一、第二出品人证明)等材料;
(七)原创电影(含动漫电影)需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需提供《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舞台剧需提供《作品登记证书》或公开演出证明材料(门票、视频、照片等);纪录片需提供作品完成相关证明(视频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
(九)如有共同出品单位,请提供合同以及共同出品单位同意以申报方名义申报该项目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项目相关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注:超过受理截止时间,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