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组织申报深圳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文件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深建规〔20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三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完备的技术、人才、管理等综合实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实力,市场信誉良好,技术或产品在行业发展中有一定影响力;
(三)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体系;
(四)具有丰富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践经验,且参与的项目具有示范作用;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六)符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中对应基地类别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编制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一)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资格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4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8:00。
(二)答疑时间:2023年12月1日下午14:30-17:00,我局将在莲花大厦20楼第一会议室进行申报答疑,对申报有疑问的单位可参加。
(三)专家评审时间:专家评审会时间在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评审
(一)网上申报。各申请单位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和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
(二)受理初审。经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申请单位须在网上受理截止时间前在申报系统中补齐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申报时间截止后,市住房建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审意见。申请单位在参加专家评审会时,应提交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市住房建设局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形成拟纳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名单,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已被国家住建部、广东省住建厅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被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不再重复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各类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2.申报材料要求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4.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1: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应具备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申报类型 |
资格条件 |
业绩条件 |
证明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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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应用类 |
建设单位 |
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立有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应用新技术能力,每年在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方面有满足研发工作的经费投入;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经验,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在广东省内开发建设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其中至少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开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资质证书 (2)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3)项目相关合同 (4)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5)项目施工图审查(承诺)、验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设计单位 |
(一)房建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拥有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经验,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10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其中至少包含3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设计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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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类:具有市政设计甲级资质,拥有装配式市政方面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市政设计经验,装配式市政设计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承担过5个及以上装配式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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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一)房建类: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立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建筑方面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经验,装配式建筑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施工装配式建筑项目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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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政类:具有一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立装配式市政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市政方面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市政工程施工经验,装配式市政施工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承担过5个及以上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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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单位 |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立装配式装修方面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装配式装修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装配式装修经验,在装配式装修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近五年在广东省内承担过5个及以上装配式装修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装配式装修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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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生产类 |
构件生产单位 |
以生产装配式建筑构件等为主要业务,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产使用。已纳入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登记管理,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管理能力及构件品质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近五年为广东省内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年均供货量不少于4万立方米。 (2)钢结构构件:近五年为广东省内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应钢结构构件,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年均供货量不少于3万吨。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深圳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 (3)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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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产品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产使用。装配式建筑生产、供应、管理能力及产品品质等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整体厨卫:近五年在广东省内供应5个及以上装配式建筑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装配式机电:近五年在广东省内供应5个及以上装配式机电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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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制造类 |
装备制造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生产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生产基地,投入生产,装配式建筑装备制造、管理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
装配式模板:近三年在广东省内完成供应装配式建筑项目3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包含1个深圳市项目,至少1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累计供应装配式模板建筑展开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装配式模板年产量不少于10万平方米。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3)供应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
科研教培类 |
教培单位 |
具有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人实训和考核等综合能力,在广东省内建有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已纳入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管理。在同类单位中培训能力处于领先水平。 |
具有满足培训工人实训的场地、稳定和较强的师资力量、编制专门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符合职业岗位要求;年培训人次达到一定规模。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深圳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 (2)培训合同 (3)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材料 |
科研单位 |
具有突出的装配式建筑领域研发教育能力,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项目实践中应用,在装配式建筑研究的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满足下列两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并已结题不少于5项。 (2)参编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并已正式发布不少于2项。 (3)获得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且有较好实际应用效果。 (4)具有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重点实验室或博士后基地。
高等院校除满足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开设装配式建筑专业或设立不少于2门装配式建筑相关教学课程。 (2)具备完善的师资力量,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教学工作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课题清单表、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专家结题评审意见、主管部门结题意见等材料。 (2)标准规范、图集清单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图集文本。 (3)发明专利清单表,国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4)教学课程清单表,教学人员课程安排,装配式建筑相关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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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造类 |
智能建造单位 |
具有较强的智能建造核心技术或产品应用能力,建立有智能建造相关的技术研发中心或拥有相关技术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技术应用能力。 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 |
近三年在深圳市内至少有2个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应用了智能建造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应包含在我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中,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中至少一项) |
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应用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2)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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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综合型单位 |
满足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等其中两项及以上产业基地资格条件。 |
满足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等其中两项或以上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
提供对应产业基地类型的资格和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说明:
1.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责任主体因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符合资格条件。
2.综合型单位应具备工程应用、部品生产、科研教培、智能建造的各种分类中两类或以上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3.表中:“近五年”指的是自合同签订日期自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1日,
“面积”指的是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的总建筑面积,“装配式建筑项目”需满足国家或广东省或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
序号
类别
基地类型
材料名称
格式要求
1
身份证和委托书
所有类型基地
(1)申报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身份证复印件和加盖公章委托书的扫描件电子版。
2
申报表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
专家评审时提供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装订成册,提供目录页码索引一式三份。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4
证明材料
资质
材料
工程应用类
资质证书
网上申报时需上传原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
专家评审时提供与电子材料一致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各类证明材料需按此表格规定顺序排列,提供目录页码索引,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部品生产类
生产基地营业执照、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证明(构件生产单位提供)
科研教培类
教培单位:实训基地营业执照、深圳市行业协会组织的实训基地证明
高等院校:办学证明
综合类
符合两个或以上产业基地类型的资质材料
5
业绩
材料
工程应用类
(1)项目业绩清单、相关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2)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3)项目竣工验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部品生产类
(1)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2)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认定或评价佐证材料
(3)销售额汇总表
装备制造类
(1)生产基地营业执照
(2)年度供货清单、供货合同
(3)供应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科研教培类
(1)培训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等材料
(2)教学课程清单表,教学人员课程安排,装配式建筑相关教材
智能建造类
(1)应用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2)项目合同
综合类
符合两个或以上产业基地类型的业绩材料
6
人才
材料
所有类型基地
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清单表,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入库专家情况,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文件
7
发明
专利
所有类型基地
发明专利清单表,国家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8
科研
课题
所有类型基地
课题清单表,课题相关的研究报告、专家结题评审意见、主管部门结题意见等材料。
9
标准
编制
所有类型基地
标准规范、图集清单表,正式发布的标准规范、图集文本
10
获奖
情况
所有类型基地
获奖清单,获奖证明、证书
11
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类型基地
其他能体现申报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以及特点与优势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