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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开展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及公示拟统保企业清单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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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稳外贸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大力度推动我市外贸稳定发展,我局拟订了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附件1),主要包括政策内容、操作流程及保险相关信息。为做好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工作,现将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拟统保企业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在拟统保名单内的企业可直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统保企业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如发生在保险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均可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赔付。2023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上企业或已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2023年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企业,不在本年度统保范围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通知附件2内容有异议的,或需补充更正附件3有关信息的,请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馈。
(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身份证明。
(三)补充更正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出口信用保险外贸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简介/uploads/allimg/240506/1-240506103P2511.docx
2.拟统保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和海关编码)/uploads/allimg/240506/1-240506103Q2R9.xlsx
3.拟统保企业清单(仅含海关编码)/uploads/allimg/240506/1-240506103Qc17.xlsx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