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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市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1日


2023年度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内容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023年度内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且分类监管列为A级的单位);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三)资助要求和标准:
1.单个建设项目投入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2.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本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建设投入(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及材料费、项目人员费、房租水电费)资助额度,资助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投入比例规定如下: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5%;
(4)项目人员费是指实际直接参与申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费用;房租水电费是指申报项目建设场所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支出。
(四)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申报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若干措施》、《操作规程》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操作规程项目申领事宜。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项目申请。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填报申请(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报单位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录入申报材料: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凭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纳税凭证等);
(七)申报主体社保缴纳凭证(含项目经办人)、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等材料。
系统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项目申请纸质文件(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材料 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一式三份。封面及内容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6日。
(二)成册的纸质件材料报送时间:网上申报截止之日起 3天内,通过邮政 EMS 寄送。寄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914室收。    
六、审核方式及办理程序
(一)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办理程序:组织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意见征求—确定资助计划及公示—资金拨付。
市市场监管局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下列情
形,可撤销资助项目和终止资助资金拨付:
1.申报主体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
2.申报主体存在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危及财政专项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
3.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申报主体不再具备资助条件的。
(三)专项审计内容:业务管理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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