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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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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的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在宝安检验检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行实际缴纳检验检测费用50%、最高20万元的检验检测类科技创新券。”
(二)资助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在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申请企业在宝安区注册的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
(1)已获得国家检验检测资质证书的机构(CMA);
(2)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检测机构(CNAS)。
(三)资助标准
1.给予每家资助对象每年按实际缴纳费用的50%且不超过2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当年申请上一年度的检验检测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2.本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 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检测服务合同或双方盖章的报价单复印件。合同或报价单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检测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
3.银行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凭证)及与合同等额的发票复印件;
4.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上季度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复印件;
6.检测机构的国家资质证书复印件(CMA或CNAS);
7.检测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