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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型工业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
3.国家统计直报网系统显示企业上年度无内设研发机构;
4.企业本年度已在国家统计直报网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显示有研发机构;
5.企业未获得过本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对新设立研发机构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企业成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公司发文,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等。
4.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报区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区科技创新局向区统计局发函核查申报企业的相关情况,由区统计局正式回函,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企业在国家统计直报网填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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