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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区重点实验室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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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经区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主要围绕宝安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针对性开展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有中长期建设目标,有研发项目;
3.实验室拥有专职研发人员队伍。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实验室负责人能够带领团队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且不得兼任区级其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4.实验室具备较好的科研和实验环境。现有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100万元;企业举办的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其他单位举办的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建设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正常运营提供资金、后勤等必要的保障条件;
5.企业类申请人上年度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且没有已认定资助的区重点实验室。
(三)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的区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类申请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实际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4.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6.实验室已购置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名称及价格清单和相关票据复印件;
7.依托单位为实验室提供资金、场地、后勤等配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8.研发团队人员名单、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学历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辅助材料科学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
1.专家评审:材料审查后、征求意见前,设置专家评审流程,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现场核查:在专家评审后、征求意见前,设置现场核查流程,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