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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三)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2.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询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五)项目审核部门:区科技创新局。

(六)项目审批补充流程:无。

深圳市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