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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建省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扶持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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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的制造业项目或是列入省工信厅的龙头企业。
2.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含技术和软件)金额10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8年或2019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200万元以上。
4.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相关规定。
(二)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化工(纺织化纤)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鞋业、食品加工、工艺美术、医疗健康等产业企业设备更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兴产业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照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高技术企业、设备投资额、税收贡献等因素,由专家从高到低评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情况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8年或2019年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5.购置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
7.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3),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工信局网站(http://jxw.putian.gov.cn/)“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栏目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县(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10月15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