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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征集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工业软件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工信政法〔2019〕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我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自主研发及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加快推进我省软件产业创新发展,促进软件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征集首版次软件产品,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定义

(一)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二、征集申报范围

(一)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以下4个领域的首版次软件产品。

1.嵌入式系统软件、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领域;

2.研发设计、生产控制、工控安全、业务管理等工业软件领域;

3.大数据、云服务、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等平台软件领域;

4.大型行业软件及其他智能制造相关系统软件等领域。

(二)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及用户个性化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征集范围。向社会开放的SaaS软件不列入自用软件范围。

三、征集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该软件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有关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证书的;

(三)该软件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并通过具有CMA、CNAS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功能符合性、性能效率、信息安全性和源代码漏洞扫描等内容和项目);

(四)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

(五)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该软件产品研制经费投入需累计超过100万元,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专项审计证明;

(七)该软件产品申报时间与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八)该软件产品首次销售发票开票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后的。

四、征集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属企业)企业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并填写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当地设区市工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企业须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产品的性能、特点和应用领域及应用效果等。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上述“征集申报范围”和“征集申报条件”的内容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等统一报送至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我厅将对上报的材料组织评审,通过综合评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进行发布。 

 五、其它事项

(一)经评定,列入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依照政法〔2019〕39号文的奖励标准, 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奖励,一个企业最多奖励一次(项)当年不重复安排财政资金。

 (二)厦门市属的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的奖励标准参照省级(市级)软件产业相关政策执行,资金由厦门市负责安排。


附件:/uploads/allimg/190929/1-1Z92915432JG.xls

1.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表

2.2019年福建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