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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发布时间:2020-02-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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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惠内容:
1、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①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②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③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2、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
①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3、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
受理部门:福州市人社局
申报流程:以市人社局申报通知为准。